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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租车拟设新规:增视频监控 1年拒载3次吊证

发布时间:2018-05-2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广州出租车拟设新规:增视频监控 1年拒载3次吊证

   飞抵广州白云机场的旅客有序排队搭乘出租车。(资料图片)

的士拒载、绕道、不打表,是广州市民近年来的投诉热点。为完善巡游出租车行业管理制度,广州市法制办会同市交委起草了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并于昨日在市法制办官方网站发布了草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巡游出租车应增加视频监控及录音设备,司机拒载一次至少罚500元,司机一年内被查3次即吊销许可证,司机被吊销从业资格证5年内不予核发新证等;司机违章,企业也将同步受罚;行政管理人员不及时处理乘客投诉还将被追责。乘客遇到“没发票”“必须给现金”等8种无理要求,可拒付车费。

8种情况可拒付车费

1.驾驶员拒绝接受电子支付;

2.驾驶员拒绝出具收费发票;

3.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载客;

4.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

5.出租汽车不使用计程与计价设备、计程与计价设备显示金额不清,或者计程与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

6.出租汽车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收费;

7.巡游出租汽车在起步价里程内发生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

8.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

相关部门受理乘客、驾驶员投诉后,10日内须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

技术升级 处罚更严

广州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自2009年12月1日施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与管理的新形势要求。

近年来,网约车发展迅速,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存在司机流失、经营者内部管理不到位、行政监管和处罚措施威慑力不足等问题,迫切需要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保障市民出行。为此,广州市启动了《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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