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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关注产妇跳楼案的时候,实际上在关注什么

发布时间:2018-12-0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一位即将为人母的准妈妈放弃了生命的希望,选择了离开尘世,上周发生在陕西榆林的这出“待产孕妇从五楼坠下身亡”的悲剧,引起了广大网友们的关注。

  从9月3日榆林一院在官方微博发布《关于产妇马XX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说明》,到家属的书面回应,舆论已经发酵了超过70小时,随着更多新闻事实披露和舆论热点的抛出,企鹅问答网友的视线不断转移和聚焦。9月6日凌晨,榆林一院在企鹅问答发表回应称产妇签署了《授权书》,而在未获被授权人同意前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我们在关注产妇跳楼案的时候,实际上在关注什么

点击企鹅问答查看医院完整回应

  因产妇签署《授权书》,院方能否免除责任?不少法律专业答主解读了这个问题。

  知名律师张新年观点明确,认为医院责任“不能免除”。

  “选择何种生产方式,决定权首属产妇,产妇在意识表达能力正常时,其意见和决定显然排在第一位。在该事件中,医生预见到选择顺产方式之医学风险,也已建议实施剖腹产手术,而被产妇及家属拒绝。但后来,产妇本人痛楚之下多次主张,甚至向家属以下跪方式强烈要求手术时,法律条件已然具备。院方此时因家属不签字、产妇未撤销授权为由而不予手术,存有过错。当然,产妇跳楼自杀,主因不在医院。综合来看,院方承担次要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老师持同一观点,认为:“授权他人并不导致本人丧失决定权”。

  “院方认为,产妇已签授权委托书,允许家属签字。在产妇没有收回委托,而受托人又不签字时,医院无权决定做手术。此辩解不成立。从授权内容看,并没有放弃本人决定权。正确理解是:被授权人此时有权签字决定手术,本人也有权决定!被授权人意见与本人冲突时,以本人为准,本人有最终决定权。”

  韩骁律师进一步认为,授权来源于产妇,在产妇与家属意见不一致情况下,医院应当根据产妇状况作出专业判断提出建议,提醒产妇取消授权。

  “医院是神圣救死扶伤的地方,应当将患者的生命健康放在首位,应当为患者考虑而不是过多考虑事后家属追责问题,否则医患关系会愈加紧张,不利于医疗技术的进步,不利于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

  于伏海律师从不同律法的适用性判断,认为要取决于产妇是否为“急危病人或者危重患者”。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6条对此有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执业医师法第24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因为,相对于《侵权责任法》来说,《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特别法,如果一个患者是急危患者或者危重病人,医疗人员应该依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这些特别法的规定,对患者采取紧急救助措施或者立即抢救,否则,医生要承担责任。

  因此,如果产妇是急危病人或者危重患者,医生应当采取紧急救助措施或者立即抢救,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曹德全律师认为,紧急情况发生时,要立即采取医疗措施,自己的权利不因授权而丧失。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也就是说,不仅仅是家属不在场或者没有家属的情况下,而是当紧急情况发生,在没有获得病患和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也得立即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

  再者,回到本案,难道患者授权他人后,自己的权利就丧失了吗?显然不是的,产妇下跪都不能讨回自己的权利,医院的做法过于机械并缺少人性。产妇的丈夫两次拒绝刨宫手术并签字,其责任也是不容回避的。”

我们在关注产妇跳楼案的时候,实际上在关注什么

  也有生过孩子的妈妈爸爸、围观群众们表达对授权书的看法,认为要多考虑现实状况,不能完全依据法律条文。

  @妞妞说,律师先生们!你们估计都没生过孩子,也没真正待过待产室。

  “如果说人间炼狱的话,待产室应该就是,产妇都在疼得直叫,好多开到四指之后的产妇都哭喊着要剖腹产,那个时候如果全听产妇的,估计剖腹产比率翻好几倍。所以那会让产妇自己做决定简直是胡扯!而如果然后医院强行同意产妇要求,那家属会以未经同意就做手术为由拒绝付诊疗费或者把医院告上法庭,或者出了事情以后在被反咬都是有可能的。

  其实这个案件的调查不应只看这一段,要看一看查一查女子之前的生活状态,这种杀人的冷漠不会只是那一瞬间,应该有所积压,那一刻爆发了而已。我们更应关注的是生产抑郁和产后抑郁这两块。”

  @未完待续认为,上面好多律师提出了好多法律法规的东西,但都是纸上谈兵。

  “现实的医疗环境根本没有患者有权做一切医疗活动决定权。如果医生根据产妇意愿做了手术,在手术中出现意外,那么家属就会大肆宣传医院为了钱罔顾家属意见,哄骗孕妇强行手术。然后就是媒体播报。”

  目前,这出跳楼悲剧已成“罗生门”,医院、家属各执一词。关于事实认知,企鹅问答的网友发表了自己的见解。陕西孕妇跳楼事件知情人“话说黄土地”提出了几大疑点(点击链接看知情人的回答)

  https://view.inews.qq.com/a/20170905A03JNL00?answer=6310692631106696069,而更多企鹅问答网友从自己的经历出发,认为家属、医院和产妇都有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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