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落实保暖保供各项措施
发布时间:2021-03-2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11月24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落实保暖保供各项措施,确保天然气(煤层气)足量供应、全省资源供需平稳有序、资源供应价格基本稳定。
我省将健全完善用气制度,严格实施有序用气。实施“煤改气”的地区要衔接落实好气源,严格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有序实施改造。在“煤改气”完成标准认定工作中,具备通气条件的才能纳入“煤改气”保障范围。对于今年新改造、尚不具备安全稳定供气条件及没有经过一年实际应用检验的“煤改气”项目,严禁拆除原有供暖设施。
针对天然气短供断供风险因素,完善应急保供预案,细化“压非保民”方案,明确终端用气企业及不同层级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按照“确保安全、提前告知、充分沟通、稳妥推进”的原则,必要时启动“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各地提前筹措补贴资金,对煤改气用户,特别是新增用户逐步核算和落实补贴,确保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煤改气工程款,避免影响相关企业保供的积极性。“煤改气”补贴政策到期,尚未出台延续性政策的地方,要抓紧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各相关部门要稳定供气价格,对今年新增的居民“煤改气”气量,凡是属于地方政府认定明确的,供气企业必须先按居民气价结算,供暖季结束后再据实核算,避免出现企业因担心结算不到位而限供居民“煤改气”用气的问题。
省政府要求,供暖季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对未落实政府三天储气责任的市政府由省发展改革委通报并约谈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对不落实5%储气责任的城市燃气企业,由省住建部门责令整改,并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经整改仍不落实的,省住建厅要报送省保供办,作为燃气市场整顿整改重点对象研究解决措施。对保障民生用气责任落实不到位、保供组织不力、出现较大范围短供、断供民生用气情况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因推诿扯皮、行动不力、工作失误,或隐瞒、迟报、谎报事实真相,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