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食品号称具有医疗作用,隆福佳人因虚假宣传行为遭罚后依然故我?
发布时间:2021-03-2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据《中药大词典》记载,沙棘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并且拥有人体生命元素中不可或缺的营养元素。沙棘,这种生长在极其恶劣环境下的植株,依靠自身的光合作用汲取土壤养分,让它拥有了其他植物无法比拟的营养成分和药用成分,因此被称为“VC之王、水果之冠”。在这样的理论支撑下,我国保健品市场中出现了大量带有沙棘成分的食品品牌,近来备受争议的隆福佳人也是其中之一。
隆福佳人旗下产品被包装出了哪些功效?该公司因何遭到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相关奖金制度有何亮点?隆福佳人涉传案的审理进入到了哪一个阶段?“伪造公章事件”的影响会有多么恶劣?“女子包装成土豪诈骗89.5万元获刑十年一个月”这起事件与隆福佳人有何关联?
压片糖果,虚假宣传
据官方公众号介绍,重庆隆福佳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隆福佳人”,该公司是一家集膳食营养补充剂原材料种植、生产以及膳食营养补充剂系列产品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生物科技集团。
经查,重庆隆福佳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17日,曾用名重庆隆福佳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隆福佳人生物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明珍,股东有冉剑、胡誉川、唐明珍、刘健萍、张军、邬玉兰、牟绍凤、范叶、唐伟,注册资本10亿元,据2019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都到了2047年12月,参保员工为0人。
在公司管理层方面,董事长为冉剑、副董事长为胡誉川、总经理为唐明珍、监事会主席为刘健萍、监事为邬玉兰、职工代表监事为熊元淑、市场运营总监为彭美红。说到17岁就开始创业的董事长冉剑(1971年1月13日生人,住重庆市渝中区),挂在这位出生在重庆酉阳的七零后头顶上的光环可谓众多:重庆隆福佳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重庆市维护企业权益协会理事会副会长、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副会长、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国西促会经济贸易研究院副院长、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微商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管理创新研究所学术委员。
而至于冉剑拿到手里的与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有关的职务意味着什么,“中管院”这个单位到底靠不靠谱,微商电商内参曾在题为《“秒淘惠新商业研究中心”含金量几何,中管院早已负面缠身》的报道中有所提及,此处不多赘述。
眼下,冉剑还是青海隆福佳人农业产业化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青海丹噶尔农业产业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该公司曾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沦为被告,本案最终以原告撤诉而告终。
说完了公司背景,再聊聊产品。
据官网显示,隆福佳人目前旗下已发展出多款产品,比如“隆福佳人玛咖片”、“隆福佳人沙棘原浆“、“隆福佳人沙棘果汁”和“隆福佳人螺旋藻精片”等,在推广人员阿亮(化名)提供的宣传材料当中,我们看到了隆福佳人玛咖片所含有的玛咖成分被包装出了多种功效。
而事实上,该产品仅为压片糖果,属于普通食品,当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时,可依据《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的情形对其定性。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是对其性能和功能的一种描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商品的性能、功能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是对食品本身性能和功能的虚假描述,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可以虚假广告对其定性。至于其他如预防疾病的作用,对此,《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指出:食品广告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
关于另外一些产品的宣传,也显得尤为夸张。
(图片来源:推广人员的朋友圈)
在这位推广人员的朋友圈中,能证实隆福佳人旗下产品之功效的“案例”也是随处可见。
让产品消费者现身说法的案例,也见诸于某视频平台。
行政处罚,罚款六万
常言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如此夸大宣传产品功效,最终为该公司招致来了有关监管部门的关注,2020年12月16日,该公司终因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行为,而遭到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中市监处字(2020)219号。
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介绍,2020年5月25日,该局接到市民举报称重庆隆福佳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宣称该公司所售食品具有改善疾病功能,同时,另有市民举报该公司涉嫌传销。
同年6月10日,该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其经营场所的海报、公司网站中,有将该公司销售的食品宣称具有预防、改善疾病的功能的广告。经查,隆福佳人公司在其公司墙上张贴有“螺旋藻精片”的宣传海报,其上有“凭借多年的科学研究成果的功能性保健食品”字样,调查该产品信息发现,该产品外包装无保健食品标识与批准文号,生产单位为:云南滇珍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3153011128772,食品类别:其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显然,“螺旋藻片”属于水产制品,而非保健食品。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在该公司网站发现:该网站有四个“病历分享”的介绍,其中有乳腺癌患者食用玛咖、螺旋藻之前和之后的对比照片,有“食用了最佳搭档品牌产品一年左右,让他远离了病魔,恢复了健康……”等文字说明,经询问该公司行政副总裁李新琼,该公司的“最佳搭档品牌产品”是“隆福佳人玛咖片”和“隆福佳人螺旋藻精片”。经调查,该两种产品均为食品。“隆福佳人玛咖片”为压片糖果,“隆福佳人螺旋藻精片”为水产制品,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另有三个案例分享(2位糖尿病患者,1位青春痘女子)的照片和文字说明,其上均有食用“玛咖螺旋藻”之前和之后的对比照片和文字说明,宣称糖尿病患者食用上述产品后身体恢复了健康。当事人未提供相关案例人员的病历信息,无法考究案例真实性,且广告费无法统计处理。该公司现场有牌匾展示,其上有“2016中国最具创新力企业”字样,经查,该牌匾为该公司参加“创新中国——中国企业创新论坛2016年年会”时获得。该公司提供有参会回执单,发牌单位为“中国生产力协会创新推进委员会”,该牌匾的颁发依据、合理性、合法性有关部门已发函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渝中市监听告字[2020] 102号)。当事人于两天后提出听证申请,10月12日,该局依法举行听证。听证中,当事人提出以下意见:一、当事人不存在行政违法的动机和行为,没有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事实错误及法律错误;二、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处罚“130000元”缺乏事实和法律法规依据;三、当事人单位残疾人、退伍军人多,且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困难。当事人希望免予处罚。
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听证主持人认为:当事人对食品的广告宣传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应当按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对当事人提出的公司系残疾人创办,雇佣残疾人较多,残疾人创业不易,且今年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理由,予以采纳。建议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
因当事人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最终,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如下: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60000元。
在近期出现在大众视野之内的“隆福佳人开心购”微信小程序(该商城于2020年11月11日上线)中,还有不少与沙棘有关的产品正在销售,比如隆福佳人沙棘原浆和隆福佳人沙棘果汁,而这两款产品也是普通食品。
但据推广人员于朋友圈里晒出的宣传图片显示,围绕着隆福佳人旗下产品的虚假宣传现象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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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篇报道中,我们了解到了隆福佳人的公司背景,以及有关处罚事件的前因后果,在下篇报道中,我们将主要关注的是隆福佳人的模式具有哪些特点,以及“伪造公章事件”的来龙去脉,请继续关注微商电商内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