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录|王永江:原以为退休后就安然无事了
发布时间:2018-10-3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任职务:山东省菏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8年9月6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永江受贿案。对被告人王永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犯罪事实: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永江利用担任山东省单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单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2.642万元。
我2017年4月退休,原以为退休后就安然无事了,没想到退休还不到半年就出事了。
起初,我从一名办事员干起,到走上领导岗位,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培养与信任。对此,我却没有珍惜,尤其是在担任“一把手”之后,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最终毁掉了自己后半生的幸福。
2004年中秋节前至2012年春节前,我接受山东省单县某集团公司请托,在企业发展、产品推销、厂址搬迁等方面提供帮助,逢年过节先后多次收受该公司送的现金共45万元、POLO轿车一辆。
2007年,单县某企业集团筹备建设工业园厂区,与经济开发区签订了一期、二期厂房建设合同和基础设施建设合同。按约定,政府给予资金支持。该企业负责人找到我,恳请我帮助协调尽快落实政府在厂房建设、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事宜。我多次开会或者电话安排,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该企业建设中的资金、手续等困难。从2006年春节至2017年春节,我先后多次收受该企业负责人送的现金157万元、银行卡10万元。
2009年初,某化工企业搬迁被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我作为县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并到现场督促进度。为感谢我平时工作上的支持和帮助,该企业董事长利用外出考察、过年过节等时机,分多次送给我5000欧元、2.5万美元、20万元人民币、10万元购物卡和30克金条。
我在单县任职时,多次为某房地产公司在土地竞标、规划审批、协调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该公司董事长时某先后多次送给我共104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700克金条。2017年1月,为感谢我帮助协调资金,时某再次送给我10万元现金。当时,我说自己快退休了,以后没有车了,时某就向我提供的账户转款50万元。
从2004年至2017年,我收受他人贿赂上百次。在办公室、宾馆、家中,在单县、菏泽,甚至在出差开会的北京、广东深圳等地,我都曾收受过别人送上的财物。
我痛心自己的行为给党抹了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人民,对不起领导和同事,对不起自己的亲人,悔恨自我要求不严,悔恨对法律不曾敬畏,我认罪,我悔罪,坚决服从判决。
(记者郭树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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