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医院一女医生新冠病毒血清抗体IgM呈阳性,曾瞒报赴哈尔滨行程
发布时间:2020-06-2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辽宁省卫健委24日通报辽宁省人民医院一医生新冠病毒血清抗体IgM阳性有关情况。
辽宁省人民医院医生李某,女,于4月12日起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一院陪护家人,按照当地规定,4月16日、17日医院分别对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两次结果均为阴性,血清抗体IgM检测结果阳性、IgG检测结果阴性。李某于4月17日晚返回沈阳至4月19日居家未外出,其向单位瞒报赴哈尔滨行程,4月20日返岗上班,在医院门诊出诊时本人及其接诊患者均佩戴口罩。
4月22日,辽宁省疾控中心接到黑龙江省疾控中心协查函,通报了李某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一院陪护期间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情况。当日下午,相关部门对李某进行隔离管理。李某无发热、咳嗽、咳痰等临床表现,血常规和肺CT检查均无异常。沈阳市疾控中心采用3种试剂复核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血清抗体检测IgM阳性、IgG阴性。23日凌晨1时省疾控中心复核,采用4种试剂进行检测,3种试剂显示血清抗体IgM阴性,1种试剂显示为阳性。经省级专家组按照国家《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标准会诊,李某目前暂排除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不具有传染性。因IgM可疑阳性,须密切关注临床症状并继续进行核酸和血清抗体监测,对其采取隔离14天措施。
同时,李某共同生活的2名家属及3名省人民医院密切接触的同事均已实施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检测新冠病毒核酸结果均为阴性。
辽宁省人民医院目前门急诊、住院病房正常开诊。已责成省人民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李某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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