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党的“四个服从”教育
发布时间:2020-06-2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作《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首次提出党内“四个服从”的新理念,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到1945年6月,“四个服从”理念写入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这一段时期的党内教育也突出了“四个服从”内容,对统一思想,贯彻“四个服从”发挥了重要作用。
突出纪律特性,强化服从意识
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明确了“四个服从”的两个特性。一是纪律特性,毛泽东指出“四个服从”是党的最重要的四项纪律,“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二是组织特性,全会通过的《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指出:“四个服从”是党在组织上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在《论新阶段》报告中,毛泽东指出:“经验证明:有些破坏纪律的人,是由于他们不懂得什么是党的纪律”,纪律教育相比组织原则教育更易唤起党员在思想上的重视,牢记“四个服从”,强化遵守意识。他特别强调把“四个服从”作为纪律来教育党员,“既使一般党员能遵守纪律,又使一般党员能监督党的领袖人物也一起遵守纪律,避免再发生张国焘事件”,这也为党内开展“四个服从”教育要突出纪律特性指明了方向。
1941年7月,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指出为纠正部分党员的个人主义、独立主义、分散主义等违反党性的倾向,必须在全党加强“四个服从”纪律教育,要求全体党员严格遵守。1942年7月,中央秘书长任弼时在中央党校就如何深入学习贯彻好这个《决定》作了报告,他指出:“纪律教育十分重要”“党的六中全会强调一个问题,就是毛主席报告里所提出的党内团结的重要,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党的纪律”。
陈云多次在党内教育中,重申“四个服从”的纪律特性。1939年4月,在中央党校讲授关于共产党的基本组织原则的提纲中指出,组织团结靠纪律,纪律的具体表现就是“四个服从”,强调“遵守纪律是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1940年3月,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五期学生毕业大会上发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的讲话指出,“党的纪律规定: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为了保障党的意志和行动的统一,也是为了保障党的组织的统一”。
辨析不良倾向,批驳错误思想
1939年7月,延安马列学院邀请从华中回到延安的中央中原局书记刘少奇给学员们作《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的演讲,演讲通篇理论联系实际,有理有据,引起了强烈反响。毛泽东赞扬这篇演讲“提倡正气,反对邪气”。
《论共产党员的修养》长篇演讲用了两个半天,第二个半天是专门讲“党员在组织和纪律方面的自我修养”,其中主要篇幅是讲“四个服从”的,可以说是党内“四个服从”教育的经典一课。
刘少奇开门见山就指出“四个服从”是我党最重要最基本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党同志不论党的领袖或普通党员,均须绝对的无条件的执行”。接下来通过梳理出近年来党内在执行“四个服从”原则时存在的不良倾向和党员干部的一些思想疑惑,进行透彻地辨析,澄清认识误区,有力地批驳了右倾和“左”倾机会主义错误思想。
他说右倾机会主义错误思想就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一些同志在执行“四个服从”原则时以种种形式和借口提出有条件地服从。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以政治上是否正确为服从条件;二是以党的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在工作能力、领导能力上的强弱作为服从组织与上级的条件;三是以组织与上级党负责人在党内资格深浅及地位高低作为服从条件;四是以组织与上级负责人态度好否、有无成见、个人感情好否等作为服从组织与上级的条件。对于每个方面问题,都列出三至五条理由进行严密地分析,深刻地论理,铿锵有力地驳斥“这是不对的!”,让听者很受震动。
同时,刘少奇还指出“左”倾机会主义错误思想就是机械论,一些同志错把不顾实际情况机械地服从当成了绝对服从。他阐释了三种不应机械服从的情况。第一种,不是不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动和新的革命斗争经验的吸收来补充、发展甚至改变党的决议与上级指示之某些个别条文、个别结论。第二种,不是说当组织与上级的负责人反对国际、中央与高级党部时仍须服从;也不是说在发现某某负责人在基本上有重大的不忠于党的事实的仍须服从。第三种,不是说对上级和组织关于每一个纯粹带着实际性质问题的指示,也不能在执行时依据情况的变化而有任何的改变。
1941年11月,返回华中工作的刘少奇还抽出时间在华中局党校专门作了一场《论党员在组织上和纪律上的修养》的报告,使华中各抗日根据地的机关、部队的党员干部普遍接受深刻的“四个服从”教育,有力地促进了根据地的团结巩固。
开展案例讨论,促进对照深省
1939年5月,中央党务委员会向全党通报了一个叫刘力功的新党员讨价还价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案例。通报指出,党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对刘力功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党的纪律,党的纪律不容任何人破坏。刘力功违犯了党的纪律,又不接受党的教育,改正自己的错误,因此决定开除其党籍,并公布于全党。
“刘力功问题”是普通党员违犯“四个服从”纪律的典型案例。在通报发出后,陈云要求延安各机关、学校组织党员围绕“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党籍”专题集中开展大讨论和对照检查,借机进行一次活的“四个服从”教育。他说,党不仅在课堂上要教育党员遵守“四个服从”纪律,而且要在每个具体违犯“四个服从”纪律的问题上给予纪律的教育。
为指导推动这次案例讨论,陈云专门在中共中央机关刊物《解放》周刊发表署名文章《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核心观点就是全党同志应从刘力功案例中接受教育:怎样才叫做真正遵守“四个服从”纪律。他说应从两个方面来评判,一方面遵守纪律不是在口头上,而是在实际行动上。另一方面,在实际执行党的决议中是迅速确切的,而不是拖延的、敷衍的,甚至故意歪曲的。这就要求每一个党员在接受党分配工作时,只能是这样的立场:“我个人有做某种工作的愿望,但是如果党有任何别的决定,我绝对服从”。反之,刘力功搞“两面派”,曾经举过手“拥护”党的纪律,但是要他从口头上赞成到实际上执行党的决议时,就完全相反,不遵守党的纪律了,而且党组织曾经与他谈过7次话。文章的最后,陈云也表明了中央的决心,党内“决不允许那些明知故犯的不能自觉遵守纪律的分子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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