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听听山东省政协委员们怎么说
发布时间:2020-05-2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山东与香港的差距,最突出的就是营商环境
朱铭泉
“山东与香港的差距,最突出的就是营商环境。打造山东对外开放新高地,需要具备世界眼光、国际视野,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省政协常委、亚洲木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朱铭泉建议,借鉴香港标准接轨国际营商环境。
朱铭泉认为,香港作为全球最为自由的经济体,营商环境世界城市排名第四位,具有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经贸、商业和法律及人才优势,其经验值得山东借鉴。如,香港有许多支持外来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香港作为跨国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的,优惠税率一般为10%-15%;对于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及特定行业,五年内免税,之后两年内减免50%。香港作为世界金融中心和人民币离岸窗口,必然是山东深化国际合作的重要平台,借鉴香港标准,等于接轨国际,有助于山东营商环境对标国际标准、融入国际规则、符合国际惯例。
港澳地区是山东对外开放的重要桥梁纽带和利用外资的重要来源地。2018年,香港现存在鲁投资企业近4000家,累计投资395.5亿美元,澳门在鲁投资也呈现良好态势。多年来,港资一直占据山东外资的半壁江山,部分市如济南,去年到位外资70%是港资。港资青睐山东,是山东的传统优势。但港澳在鲁投资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文旅和环保等领域,投资面过窄,投资结构不够合理。
朱铭泉建议,应抓住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和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契机,加快调整投资结构,进一步拓宽投资合作领域。一是聚焦“十强产业”。借力港澳资本、技术、专业人才优势,推动山东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港澳国际资本的产融结合。二是推动企业改制融入更多港澳元素。积极推进山东国有企业引进港澳产业投资、财务投资,利用港澳国际先进管理模式,推进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山东百强民营企业通过香港上市实现与跨国公司合作。三是扩大向港澳资本开放领域。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更大力度地放宽服务贸易的准入和投资限制。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周云平
“企业家反映,当前营商环境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五多五少’。”省政协常委,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周云平在代表省工商联作大会发言时说。
一是要求企业奉献的“输出”多,补企业所短的“输入”少。一些地方在“双招双引”工作中,过多要求在外山东籍企业回乡创业、出钱出力,企业做得不够或做少了就被认为“不应该”。但政府有关部门对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却没做多少工作,使得企业家虽有强烈的“衣锦还乡”心愿,却只能“锦衣夜行”。
二是服务民企时“点对点”做得多,“点对面”做得少。个别地方只对个别重点企业“点对点”帮扶,对“面”上特别是不在重点联系帮包范围的中小企业,缺少必要的关系支持。既不利于维护整体市场公平,也有损我省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形象。
三是追求轰动效应“大呼隆”多,后期“一对一”跟进精准服务少。一些地方千里迢迢跑到外省“双招双引”,但“一阵风”过去后,企业家不知道家乡有什么好项目,返乡创业没有头绪。
四是企业在融资时依赖银行和民间融资多,通过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平台授信、保险融资等方式少,企业“走出去”更加困难。
五是对商会“挥鞭打牛”多,“在商言商”支持少。
“长此以往,恐难长久”。为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激发民营企业和商会活力,周云平建议:
加强“双招双引”载体建设,推行市场化招商、社会化招商、专业化招商。总结和借鉴青岛成立专业招商公司、山东德迈国际科技信息产业园自主招商等做法,大力推广以企招商、以商招商、园区自主招商模式,用专业力量办专业的事,把招商干部从“跑来跑去”的招商老路上解脱出来,有效减少“大呼隆”“一阵风”问题。
借鉴先进地区做法,为商会注入“源头活水”。借鉴外省经验拨付专项经费,在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探索针对商会的购买服务内容,鼓励支持商会企业参与竞标;对于商会企业帮助政府举办的各类展会,探索报销补贴机制。
打造企业多元融资金融环境,增强企业造血能力。加强对基金公司、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社会资本机构的激励,撬动更多社会资本与国有平台公司合作,通过组建基金入股、股债联动等多元方式,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树立“平台”思维,撬动各类市场主体服务企业发展。
推动领导干部联系帮扶企业“点对点”和“点对面”相结合。在“点对点”服务上,更加注重跟进服务、精准服务、主动服务,避免服务企业“虎头蛇尾”;在“点对面”服务上,逐步提高联系帮扶的普惠度,特别对新注册企业、新引进项目、中小微企业等群体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当予以关注倾斜,营造公平法治、宜商宜业的一流营商环境。
法治化水平不高是制约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短板
王玉亮
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亮代表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发言时说,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了一系列简政放权的政策措施,政务服务环境、投资环境不断优化。但是也应该清醒认识到,法治化水平不高依然是制约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一块短板。
主要表现为:在思想观念上,“唯上”“唯稳”“唯红头文件”的“权力思维模式”还存在,“办事托关系、信访不信法、找市长不找市场”的惯性思维还没有彻底消除;在制度供给上,还存在营商环境政策碎片化、临时化和“难知晓”“难理解”“难享受”的问题,尚未从制度源头上解决公平竞争问题;在行政执法上,“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依然存在,“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奇葩证明”等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在司法救济上,市场主体寻求公平正义的成本依然沉重。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公正与效率兼顾的压力巨大;在法律服务上,缺乏高层次复合型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缺乏国际化、区域性的商事调解仲裁中心,难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支撑。为此,他建议:
完善法律制度,打造“放心”的营商环境。加快出台《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于市场准入、产业发展、双招双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全面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进行评估和清理,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重视政策宣传、解读和推广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充分知晓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