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十大问答!出现发热、乏力是感染了吗?什么情况下需就医?
发布时间:2020-04-1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发关注。冠状病毒究竟是什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哪些临床表现?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是否意味着被感染了?什么情况下需要就医?去医院就医需要注意什么?一起来了解下吧!
1、冠状病毒是什么?
冠状病毒是一个大型病毒家族,已知可引起感冒以及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等较严重疾病。 冠状病毒很容易变异,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是以前从未在人体中发现的冠状病毒新毒株。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表现有哪些?
患者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表现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 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3、如果出现早期临床表现,是否意味着自己被感染了?什么情况下需要就医?
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表现,并不意味着已经被感染了。 但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且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聚集性发病,应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4、去医院就医需要注意什么?
就医时,应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是应告知医生近期的武汉旅行和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特别应注意的是,诊疗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外科口罩,以保护自己和他人。
5、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与发病病例(疑似和确诊病例)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者属于密切接触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3)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4)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5)现场调查人员调查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6、为什么密切接触者要医学观察14天?
目前对密切接触者采取较为严格的医学观察等预防性公共卫生措施十分必要,这是一种对公众健康安全负责任的态度,也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 参考其他冠状病毒所致疾病潜伏期、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相关信息和当前防控实际,将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定为14天,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7、近期去过武汉,回到居住地后要注意什么?如出现临床症状,是否要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检查?
回到居住地之后,可在2周内注意加强身体防护,关注自身身体状态。 如果接到疾控部门通知,需要接受居家医学观察,不要恐慌,不要上班,不要随便外出,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受社区医生的随访。 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临床症状,请及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8、武汉目前有哪些进出人员管控措施?
为坚决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扩散,武汉市对进出武汉人员加强管控。武汉市旅游团队不组团外出,公安交管部门对进出武汉的私家车辆进行抽检,检查后备箱是否携带活禽、野生动物等。 自1月14日起,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迅速安装红外线测温仪35台,配备手持红外线测温仪300余台,各区正在陆续加大配备力度;在“三站一场”设置体温检测点、排查点,加强离汉旅客体温检测工作;对出现发热的旅客进行登记、发放宣传册和口罩、免费办理退票或改签手续、指导转诊到辖区医疗机构,并进行登记报告。 1月19日,武汉再次部署出境离汉人员检测排查工作。同时,对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强化进行“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
9、上海目前情况如何?
1月20日晚,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上海市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为56岁女性,湖北省武汉市户籍。 1月21日早上7点32分,上海卫健委发布消息,上海确诊第二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患者35岁,男性,上海户籍。1月11日自武汉返沪后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症状,于16日在上海一发热门诊就诊后被收治入院隔离治疗。目前患者体温正常,生命体征平稳。另外,上海有4例疑似病例正在排查中。
10、公众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1)保持手卫生。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2)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多集中地方,必要时请佩戴口罩。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3)医院就诊或陪护就医时,一定要佩戴好合适的口罩。 (4)良好安全饮食习惯,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做饭时彻底煮熟肉类和蛋类。 (5)尽量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 (综合上海市卫健委、国家卫健委、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