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2-0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新华社武汉1月30日电(记者廖君、黎昌政)“对防控的医疗救护及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补助”“学校、企事业单位及机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立体温检测点”“将确诊病人集中安排在定点医院救治”……29日晚,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科学有序防控,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办法分总则、疫情报告、预防与监测、医疗救治、社会面防控、保障措施、附则共七章44条。其中明确规定,疫情防控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
办法规定,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市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区党委和政府成立相应指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负责本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办法指出,对因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鼓励公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监督。
此外,办法还要求在学校、企事业单位及机场、车站、码头、超市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立体温检测点,检测认定发烧或者不予配合的,应当阻止其进入。
对于病人救治,办法明确按照“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建立完善医疗救治运行机制,将确诊病人集中安排在定点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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