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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销大闸蟹翻车?李佳琦被指虚假宣传 工作室声明:误解商家信息

发布时间:2019-11-1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从“双11”开始连续几天霸屏互联网、时不时就登上各大微信公众号头条的“口红一哥”李佳琦,再度遭遇“网红带货”的新问题——继直播销售不粘锅“翻车”、被百雀羚放鸽子后,11月13日天突然被曝出陷入虚假宣传,引发大量网友讨论,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榜。

  据新京报报道,李佳琦今年9月在其直播间向消费者推荐的大闸蟹,并非他口中的“阳澄湖的大闸蟹”,而是产自全国各大湖区的螃蟹。网友差评主要聚焦在李佳琦虚假宣传、螃蟹难吃、客服态度差三个方面。

  在网红经济火热的当下,“网红带货”已成为各大商家的主要发力点。数据显示,今年天猫“双11”开场8小时55分,靠直播引导的成交额就突破100亿元,且超过50%的商家通过直播获得新增长。可见,“网红带货”已成为消费新趋势,但主播推荐的商品涉及虚假宣传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现如今“网红带货”问题频出,行业如何健康“长红”?

  与直播宣传不符消费者可要求带货播主承担连带责任

  #李佳琦被指虚假宣传#一事曝出后,迅速点燃互联网,截至11月13日16时许,该话题阅读量超过5.2亿,引发5.5万次讨论。“网红带货和以前大爷大妈爱看电视购物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李佳琦比那群总带三无产品的主播好太多了”……此起彼伏的讨论声充斥在互联网上。

  “李佳琦推荐的‘阳澄湖大闸蟹’的产地、品牌等信息若与实际不符,对购买行为造成实质影响的,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李佳琦的行为涉嫌虚假广告。”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王体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直言,“李佳琦推荐的大闸蟹属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食品,若证实为虚假推荐,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记者注意到有不少网友留言认为,“李佳琦又不是食品监管部门,只是搞销售的,不能说他是虚假宣传”。那么,网红带货是否需要对商品质量负责?

  “我认为网红们通过‘直播带货’推介商家的商品或服务,收取商家的广告费、返点等报酬已经具备了广告代言人的特征。”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黄虹秀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否则构成虚假广告。所以,“不管是广告主还是直播带货的‘网络红人’,都应当保证广告中产品的功能、产地、用途、质量等信息的真实性。”

  而消费者通过直播买东西,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或与直播宣传不符的,王体建议,“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向广告主索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直播带货播主承担连带责任。”

  11月13日晚,上海李佳琦文化传媒工作室@李佳琦工作室微博发布道歉声明,承认介绍产品过程中出现失误,把“阳澄状元”大闸蟹说成“阳澄湖的大闸蟹”,原因是“解读商家提供的信息时出现了偏差”,称将协同商家负责到底,并加强管理。

  随后,@李佳琦Austin 转发该声明表示:引以为戒,提升自我,不辜负消费者信任。

  别一棒子打死“网红带货”

  近日来,李佳琦直播带货遇到的不粘锅糊了、被百雀羚放鸽子等问题频频引发极大关注度,源于他日益强大的粉丝号召力,以及站在风口上的“网红带货”模式。

  《百度2019年双11大数据报告》显示,天猫“双11”晚会热度不及李佳琦,这意味着相比于“双11”晚会这种单点爆发的互动方式,直播电商带来的积极效应显然更具持续性。网红已成为重要的带货“媒介”,直播电商正在取代传统电商,成为新的风口。

  图片来源:《百度2019年双11大数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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