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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贷款先背10亿不良 集成广福与富滇银行纠纷始末 企业称已被“套

发布时间:2019-11-1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希望我的遭遇能够唤醒其他实体企业,不要再掉到这样的坑里去了。”近日,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广福”)董事长于雄这样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据于雄介绍,2015年10月该公司向富滇银行申请贷款时,时任富滇银行主要领导承诺向集成广福提供21亿元贷款,其中10亿元用于收购该行因员工违法造成的风险项目,以免除富滇银行担保责任。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集成广福按照富滇银行律师设计的方案,重组了风险项目,并将获得的13亿元融资中的8.46亿元用于重组了该风险项目的债务方。但因富滇银行未发放剩余的7亿元贷款,加上重组风险项目债务方8.46亿元全部亏损,集成广福资金链断裂,目前该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股权等全部被银行查封。

于雄表示,集成广福实际用款才4.5亿元,现在已经背上了近16亿元(含利息)的债务。由于之前未对重组方进行详细尽调,该公司彻底落入了富滇银行的“圈套”中。现在,该公司无论是向监管部门举报,向公安机关报案富滇银行诈骗,还是通过民事诉讼,均陷入了被动局面。

集成广福此前通过云南省工商联向公安局报案,认为富滇银行涉嫌合同诈骗,但公安机关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在富滇银行和集成广福公司的民事诉讼中,一审二审均判决该公司应偿还富滇银行贷款本息。

云南银保监局在给集成广福的信访处理意见中表示,富滇银行在办理该公司业务中,存在员工管理教育不到位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和全面性不足的问题;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部分贷款资金被用于归还信托贷款;未履行信托贷款资金监管职责等问题。至于其他问题,建议该公司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针对该事件,富滇银行办公室有关人士在给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回复中则表示,集成广福公司和富滇银行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个案件的诉讼中,法院均已支持了富滇银行的诉讼请求,法院已经有了判决,任何纠纷都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缘起10亿违规担保

事情的起源是富滇银行一笔10亿元的违规担保融资。

2015年富滇银行工作人员罗杨利用其在总行办公室工作的便利条件,为云南中滇海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滇海盈”)向中江信托的10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罗杨伪造了富滇银行行务会议纪要、临时行务会议纪要等文件,派人冒充富滇银行工作人员在富滇银行办公室签署相关合同,并私自加盖了富滇银行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10亿元贷款发放后,罗杨共收受5000万元贿赂钱款。案发后,罗杨及中滇海盈总经理申萍久和副总经理钟林均被公安机关抓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01刑终596号《刑事判决书》显示,罗杨因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由于违规担保事件案发,融资方中滇海盈已无力偿还中江信托贷款,而该笔资金的最终出资方是长春农商行。员工罗杨违法犯罪导致富滇银行或因此而面临10亿元的担保责任。

于雄表示,富滇银行为了化解这10亿元的担保风险,找到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后,认为中滇海盈已缺乏还款能力,需要引入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开展新业务。

据于雄称,恰逢此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集成广福也因为一家信托公司的3亿元贷款到期需要偿还,面临作价10亿元的抵押物,一块土地使用权即将被低价处置的风险。由于集成广福有急切的融资需求,富滇银行也有化解风险的需要,双方一拍即合。时任富滇银行董事长夏蜀、行长李春晖等人与集成广福总经理张学明商议,由富滇银行向集成广福提供21亿元贷款,其中10亿元用于收购中滇海盈不良资产包以免除富滇银行担保责任,余下11亿元作为集成广福的开发资金。

于雄表示,双方达成上述口头协议后,基于对富滇银行的信任,具体方案是由富滇银行律师闵庆轩负责设计的。

主要内容是:1.集成广福对中滇海盈进行股权重组,取得中滇海盈控制权。2.集成广福从吉林信托(实际出资方仍是长春农商行)获得13亿元信托贷款。这笔贷款由富滇银行出具担保,集成广福以名下土地使用权、股东持有的股权、名下地块向富滇银行提供反担保。3.这13亿元贷款中,其中4.54亿元由集成广福使用,其余8亿余元对中滇海盈进行重组。4.中滇海盈取得的重组资金,加上该公司自有的1.93亿元存款,提前偿还中江信托的10亿元贷款本息,富滇银行由此产生的担保责任免除。5.富滇银行再向集成广福提供7亿元融资,该公司以房地产产生的部分利润弥补重组中滇海盈可能产生的损失。

8.46亿元重组中滇海盈

“方案变更了好几次,关键是如何重组中滇海盈。”于雄表示,在重组中滇海盈的过程中,发现股权怎么评估也不可能值那么多钱,就加了虚假的建材采购合同。

最终确定的方案是,集成广福收购中滇海盈持有的云南新能源再生产业有限公司55.38%的股权,以及中滇海盈对昆明卓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其中股权作价4.8亿元,债权作价2亿元。于雄表示,“中滇海盈对中江信托的债务本息是10.39亿元,该公司账上还有存款1.93亿元,还有约8.46亿元的缺口,股权、债权转让款总计才6.8亿元,还有1.7亿元是以建材采购价款的方式流向中滇海盈的。”

按照这个方案,2015年10月,集成广福公司从吉林信托获得13亿元贷款,其中8.46亿元辗转至中滇海盈公司。中滇海盈获得的这8.46亿元资金,加上原有的1.93亿元,共计10.39亿元“提前”偿还了中江信托前述被骗贷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云南银保监局给予集成广福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也证实了这一操作。2015年10月16日,长春农商行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委托吉林信托向集成广福公司分别发放3亿元、3亿元、4亿元、3亿元共计13亿元贷款,贷款用途是项目开发以及其他资产及物资储备,借款利率为8.3%,期限为3年。

根据银保监局查询的账号交易信息显示,吉林信托向集成广福发放的4笔共计13亿元信托贷款中,有8.3亿元通过中滇海盈转到了中江信托账户。由此也可以证明,该笔贷款确实用于弥补了之前中滇海盈骗贷的“窟窿”。

“我们自己的问题在于,过于相信富滇银行,没有对中滇海盈项目进行尽调,因为当时时间也不允许。富滇银行方面告诉我们的是,中滇海盈项目可能会有3亿左右的亏损。我们经过测算,认为拿到21亿的贷款,除去重组亏损,房地产开发的利润是可以弥补的。没想到的是,亏损远不止3亿元,投入的8.46亿元,重组金一分都没拿回来”。至今,于雄仍后悔轻信富滇银行,未对项目进行详细尽调。

企业称已被“套牢”

虽然中滇海盈骗贷、富滇银行违规担保的10亿元风险项目已化解,但处置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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