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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恶意差评外卖吃白食 男子讹了251.5元被判9个月

发布时间:2019-11-0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IT之家11月7日消息据乐清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6日,乐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沈某寻衅滋事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某以不花钱吃到外卖为目的,多次以外卖商品中有头发或者送送错餐品为由要求商家退款,在商家拒绝退款时以给差评或者投诉等方式胁迫商家退款。期间,沈某使用两个手机号,多次更换外卖配送信息防止被商家认出。从2018年10月至11月期间,沈某以上述方式成功申请外卖退款13次,总共讹了251.5元。另外,沈某的这种行为还多次被商家认出系恶意退款而不予退款,或沈某自己出于害怕心理取消退款申请。

  报道称,沈某,1997年1月出生,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浙江金华东阳市。本人前科累累,曾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12月19日被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系未成年人犯罪);因犯诈骗罪于2017年11月30日被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于2018年5月21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本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根据本案的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随案移送的被告人沈帅康犯罪所用的手机1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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