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宁夏分公司违法遭罚 资产收购不审慎
发布时间:2019-10-1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宁银保监罚决字〔2019〕20号)显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信达,股票代码01359.HK)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资产收购不审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宁夏银保监局对其罚款二十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官网显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10年6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2日,中国信达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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