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分钟,省人大代表十问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如何
发布时间:2019-09-2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安徽落实情况如何?9月27日上午,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展开专题询问,省政府负责人、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负责人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的问询。
省人大常委会进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专题询问
省人大常委会进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专题询问
问:下一步将采取哪些重要措施,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依法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环境?
答:聚焦问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水污染防治监督执法,健全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着力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绿色发展样板区。
“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请问,省政府将采取哪些重要措施,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依法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环境?”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黄晓求十分关心下一步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
省政府副省长何树山回答了黄晓求委员的提问:“首先,我省将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水十条’,层层传导,压实责任,突出打好长江保护修复、巢湖综合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等涉水标志性战役。同时,加大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力度。”何树山表示,下一步,我省将以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为抓手,狠抓“23+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切实解决一批水污染重点突出问题。“第三,要加强水污染防治监督执法,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健全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河(湖)长制’考核评估体系,依法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着力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绿色发展样板区。”
问: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全过程监管?
答: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化建设和问题排查整改。
“水污染防治法第5章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都有严格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下一步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强化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保障饮用水安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洪禹候心系居民饮用水安全,提出询问。
“饮用水水质安全涉及重大民生保障,水源地保护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一直将这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徐恒秋回答,近年来,我省从强化制度保障,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各类环境问题,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强化水源地风险防控等方面入手,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下一步,重点是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化建设和问题排查整改。一是继续推进‘回头看’问题整治工作,确保各项问题按规范要求完成整治。二是会同水利部门组织开展全省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摸清问题,推进整改。三是持续做好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和风险防控工作。”
问: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长江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推动我省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
答:推进协作机制建设,加快标准制定,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入江,推动我省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
“我省在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推进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检查情况看,我省长江流域也还存在一些生态环境问题,有关部门将采取哪些政策措施加强长江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推进建立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狠抓我省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玉成就长江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问题提出询问。
“我们开展了长江生态环境大起底,目前80%的问题已经得到整治,20%的问题正在整治当中,下一步将重点推进协作机制建设,加快标准制定。”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徐恒秋回答,下一步,将实施好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第三轮试点和滁河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建立洪泽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同时,对标长三角的标准制定,加快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的制定。“我们将强力推进‘23+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严格入河排污口整治管控,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等专项行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入江。”
问:下一步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落实河长法律责任、提高河长履职能力??
答:深化完善“点对点、长对长”机制,落实好巡河制度,实施好“一河(湖)一策”方案,强化监督检查考核,促进各级河(湖)长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下一步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落实河长法律责任、提高河长履职能力??”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石德和就下一步我省将如何提升河长履职能力提出询问。
“近年来,我省通过构建组织体系,建立制度体系,解决河湖突出问题,河长制初步实现了由‘有名’向‘有实’的转变,河湖面貌的改善是显著的,河湖生态在持续稳定向好。”省水利厅厅长方志宏说,目前,我省已全面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全省重要河湖都编制了“一河(湖)一策”,河长制的制度优势逐步显现。“下一步,要深化完善‘点对点、长对长’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具体任务和‘23+N’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整改责任网,层层压实责任。二是要落实巡河制度,及时巡,带着任务巡,及时解决问题。三要实施好‘一河(湖)一策’方案,四是要强化监督检查考核为保障,细化考核措施,落实河(湖)长法律责任,促进各级河(湖)长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记者 陈欣然 许梦宇)
(责编:范晓琳、李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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