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回复证监会五问 将终止稳定股价措施
发布时间:2019-09-1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9月11日,长沙银行发布《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对五个问题作出反馈。
同日,长沙银行还发布《关于达到稳定股价措施停止条件的公告》。该行表示,自2019年9月4日至9月10日,该行股票价格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8.78元,达到稳定股价措施停止条件,其将终止实施此次稳定股价措施。
资本充足率下降
近期,长沙银行与中信证券、申请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启元律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反馈意见所涉及五大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将有关意见回复情况逐一报告。
证监会要求说明处罚意见告知书《粤银保监(筹)罚告字[2018]26号文》所对应事项及最终处罚情况,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3月,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对长沙银行广州分行贷款业务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事宜进行了调查,对两项违法行为给予长沙银行广州分行及相关当事人行政处罚。
根据《回复》,中信证券及启元律所认为,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对长沙银行的上述行采取的处罚类型主要是罚款,该等处罚行为并未对长沙银行的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也没有“严重违法”“情节严重”等字眼。此外,长沙银行及其境内各级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被监管部门处以行政罚款共15笔,涉及罚款金额约214万元。长沙银行称,已在报告期内采取了多项措施,来规范内部管理,进行内部控制建设。
中信证券及启元律所认为,根据对长沙银行股权演变的核查和长沙银行的股权确权情况,长沙银行历史股权演变中的瑕疵在确权过程中已经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和规范,并得到了省政府的确认。长沙银行目前的股东资格合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影响股权结构稳定的重大纠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证监会的三个重要问题中指出,长沙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相比行业平均水平较低。
长沙银行称,该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与行业整体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其中,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低于行业均值及中位数,主要原因为长沙银行未进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补充,相比较其他A股上市城市商业银行缺乏其他一级资本。
中信证券指出,长沙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相比行业平均水平较低,主要原因是长沙银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使得资本消耗较快,同时银行内生性资本积累补充力度有限,积极进行现金分红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长沙银行的内生性补充能力。此外,长沙银行上市前其他一级资本补充相对较少,资本外源性补充相对缺乏。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19年6月末,该行资本充足率三项指标仍然在下降。截至2019年6月末,该行资本充足率、以及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64%、9.07%、9.05%,较年初分别下降0.6个百分点、0.48个百分点、0.48个百分点。该行向证监会申请发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无疑对该行其他一级资本补充至关重要。
多家银行启动稳股价措施
同日,长沙银行发布《关于达到稳定股价措施停止条件的公告》。
此前,自2019年8月5日至8月30日,该行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2018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8.78元(除息后价格),已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近期,该行表示,自2019年9月4日至9月10日,该行股票价格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8.78元,达到稳定股价措施停止条件,其将终止实施此次稳定股价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长沙银行本应在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但还未采取实际稳股措施前,连续5个交易日该行股票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便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根据该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该行明确指出,上述条件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停止条件。
记者注意到,目前A股上市银行中部分银行股价处于“破净”状态,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陆续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除长沙银行外,近期,成都银行、无锡银行相继公告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成都银行已于近期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即12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增持不低于133.43万元。无锡银行拟采取由在该行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高管增持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截至2019年9月11日,长沙银行当日收盘价格为8.99元/股,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8.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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