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状告上海迪士尼 遭禁带食品还被翻包检查
发布时间:2019-08-2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原创:罗晓兰
因为不让带食品入园,还翻包检查,上海迪士尼被华东政法大学大三学生小王告上了法庭。
“早该告了。”“支持这位游客,不能总是忍气吞声。”“坚决抵制这种霸王条款!”相关话题随之登上热搜,引发众人关注和热议。
网友为小王点赞的同时,指出上海迪士尼此举的目的——变相强迫游客在园内就餐消费,购买20元一瓶的可乐、35元一根的热狗、80元一份的套餐……
一
梦幻城堡、呆萌卡通、璀璨烟花……小王没想到,在开启童话之旅前,自己先被泼了一盆冷水。
今年1月30日,小王前往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但在入口处,小王被园方工作人员拦下,要求对其背包进行检查。
背包里有她花了46.3元购买的饼干等零食。“先要求我把零食扔掉,态度比较强硬。”小王向媒体回忆,在网上购买门票时,自己并未见到有“禁带食物”等相关提示。对工作人员的要求,小王表示不同意。
“他又说让我在入园处的小桌子旁吃掉或者寄存到附近的寄存柜里。”看着其他游客在一旁当场吃掉或丢弃食物,小王觉得很狼狈。而“寄存柜”一天的寄存费要80元。
双方产生口头纠纷,小王拨打了110报警,但事情并没有得到解决。“‘禁止携带食物’这个规定是迪士尼乐园制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12345和12315投诉热线也如此回应。
因为购买的票不能退,小王只得妥协。
入园后,小王买了一根棉花糖当零食,花了30块钱。“外面只要几块钱。像一根热狗,里面居然卖到了35块钱,一瓶可乐要20块钱,太贵了。”
二
小王的遭遇并非个例。
游客梁女士去年清明节曾在上海迪士尼游玩。她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自己因为提前查看过攻略所以没有携带食物。但许多游客到现场后才得知此规定,“排在我前面的两个姑娘把随身带的巧克力偷偷放进衣服的帽子里才进去的”。
但现场没有人对此表示反对。“都到门口了,前后那么多人,想杠也杠不过啊。”而且,门票一旦售出概不退还,只有两次改期机会。
梁女士称,因为要开包检查,光入园排队就花了大概一个小时。最气人的在后面,“园区里的餐饮食物太黑了,80元的套餐,不仅米饭少,肉也不过两三片。”当天,梁女士一行两个大人一个小孩,光正餐午饭和晚饭就一共花了600元左右。
梁女士回忆,自己购票时也没有收到相关提示。
“看着那些安检员把手伸进我的爱包里乱翻,心里真不是滋味。”很多网友也表示,自己去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时,也被告知禁止携带食物和需要开包检查。而上海迪士尼此举的目的,是变相强迫游客在园内就餐消费。
中国新闻周刊在上海迪士尼官网上搜索到一则“游客须知”,其中“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一栏中写着“食物”二字,但对于为何不能携带、何种食物不能携带等并未详细说明。
图/上海迪士尼官网截图
“这明显是违法的。”小王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于今年3月5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状中提出:要求确认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请求上海迪士尼乐园赔偿原告损失,包括原告在迪士尼乐园外购买却因被告不合理规则而被迫丢弃的食品的费用,共计 46.3元。
4月23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但未宣判。
在法庭上,被告辩称消费者可能会携带气味特殊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入园,并且随意丢弃垃圾。该条款是基于维护园内公共卫生安全而必须订立的条款。
中国新闻周刊致电上海迪士尼未获回应。
三
这不是上海迪士尼第一次因为禁止游客携带食物入园等规定被告。
据澎湃新闻报道,2018年6月21日,苏州一名律师王军召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陈述其当年5月在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内,入园前被搜包检查、被要求丢弃携带食品以及入园后花费40元购买一根香肠、花费208元购买“两大一小”套餐的事实。
“企业有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被起诉人的经营方式已形成商业模式和国际惯例,并且也得到中国官方的认可,起诉人将‘开包检查’和被告知‘不得携带食品入园’的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是对民事诉讼法的曲解……”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王军召的起诉不予受理。
但公众的看法与此不同。
小王的指导律师,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袁丽向“上海司法局”介绍,上海迪士尼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原告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若不愿浪费游玩时间,就只能选择园内价格高昂的食物;若消费者选择出园就餐,就会严重浪费游玩的时间。
此外,对于被告上海迪士尼称该条款是基于维护园内公共卫生安全而必须订立,袁丽认为被告不能因为潜在的卫生安全问题而限制消费者权利。
“关于外带食品与饮料的规定,与中国的大部分主题乐园以及迪士尼在亚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8月11日,上海迪士尼回应“央视财经”称。据了解,美国和法国的迪士尼乐园均可以携带食物。
图/微博截图
“这不是赤裸裸的歧视吗?”有专业人士表示,不管上海迪士尼的做法是否与亚洲其他主题乐园一致,它的行为都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这就是霸王条款,应该坚决抵制!”还有网友如此认为。
这一说法有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上海迪士尼禁止游客自带饮食的行为不合法。”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盛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表示,园区上述条款应该属于格式条款(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园区也没有搜查消费者包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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