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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双创”升级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发布时间:2019-06-2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昨日,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实施意见提出5条具体措施,打造“双创”升级版,在更高层次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据了解,2019年起,市政府每年继续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意见提出,在不违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同时,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在推动创业载体升级方面,鼓励市属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通过争取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创建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支持科技孵化载体建设,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并鼓励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按照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创业孵化载体最长3年奖补。

  实施意见中,对完善创业税收补贴政策也提出要求。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限要求。同时,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引导鼓励大学生创业。定期举办创业大赛和创业训练营活动,组织开展“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之星”、“十大创业导师”等创业典型选树活动,营造大众创业浓厚氛围。(记者 安卿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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