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农村家庭申请低保 12类项目不算家庭收入
发布时间:2019-06-1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对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和已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查、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单独作为一个家庭申请农村低保、优抚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我省出台《山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试行)》。8月18日,记者采访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解读该办法。
两类人可单独作为一个家庭申请
“经济状况核查对象包括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和已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家庭。核查内容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说,因农村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同时要计算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所以第一步确定家庭成员很重要。
按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其中,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进行申请。
此外,正在军队服现役的义务兵;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与家庭失去联系的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十二类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个方面。
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等。
不过,有十二类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具体分别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和护理费;各级人民政府对特别贡献人员给予的奖励金和荣誉津贴;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等享受的定期补助;因公(工)负伤职工的护理费,死亡职工的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家庭所获其他政府奖励扶助资金,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在职职工按规定由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政府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救助金、生活补贴和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贷款等;人身伤害赔偿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老年人高龄补贴;“十二五”期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应计入的收入。
对低保申请家庭要100%入户核实
在申请人书面声明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首先,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对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调查核算的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做出结论。
最终,经农村低保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金融、保险、工商等部门和机构,对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农机、农业补贴、存款、证券等方面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农村低保申请家庭进行100%入户调查核实,逐项填写调查项目,做到不漏报、不虚报、不瞒报,经办人员要对核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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