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孩子怎么生”的决策人? 济南一般由产妇本人决定
发布时间:2018-12-1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大众网9月6日讯 9月5日,陕西榆林待产孕妇坠楼的悲剧,成为全国关注焦点。院方称,因为家属多次拒绝实施剖宫产,最终导致产妇难忍疼痛、情绪失控跳楼,且医院表示有监控证明“那女孩跪求剖宫产”。但产妇的丈夫否认了院方的说法,称家属曾先后两次同意实施剖宫产,但医院说“快要生了,不用剖宫产”。在警方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事件仍是“罗生门”,但公众的关注已在向多个维度发酵。
事件中,处于剧烈疼痛中的产妇,自己的意愿是“剖”。在生命降临的同时,产妇到底会经历怎样的疼痛?产妇分娩方式的最终选择权,究竟掌握在谁的手里?
1事件回顾
院方称“女孩都跪下了家属还不让剖”
家属称“邻床产妇能证明我同意剖”
8月31日20时左右,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26岁的产妇马某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因伤势过重,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身亡。
榆林市第一医院发表声明称是因为家属多次拒绝实施剖宫产,最终导致产妇难忍疼痛、情绪失控跳楼。院方发言人杨先生表示,事件发生后医院十分重视,第一时间联系了绥德县公安局,公安干警在调查后排除了他杀,具体原因还在勘察中,但结论是自杀的,医院将按照程序客观公正解决此事。
杨先生称,住院当天医院就开具了《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建议进行剖宫产,家属不同意,都签字了。“那个女孩可怜啊,我们后来调监控视频里看的都感到非常痛心,他媳妇走出病房,都(向家属)跪下了啊,家属还不同意”。
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却否认了院方的说法。他告诉记者:“我妻子期间疼痛难忍有两次,出来跟我说‘疼得不行’。她出来喊疼的这两次,我都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宫产。其他邻床的产妇都可以证明我说过这个话。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宫产。”“做剖宫产,我们不会不同意的。在这之后我也着急了,还打了一个电话给医院的朋友,让他找熟悉的医生做剖宫产。打完电话,护士出来就说我妻子人不见了。”
2未解之谜
生孩子到底有多痛? 有人“连绵不绝一望无际”
生孩子有多痛?人们常常用“每个女人都是这么过来的”来搪塞,然而事实上,每个亲历过生产的女人,她们的感受都千差万别。至于究竟有多痛,恐怕是旁人尤其是男人难以想象的。
“每个人对疼痛的耐受程度不同,孕妇也是一样。”一位妇产科专家表示,每一位孕妇能够忍受的疼痛程度都不一样,“有些孕妇已经到达产房,快要临产了,可能还没有多大的痛感;而有些孕妇宫口未开,还没有进入正常的产程,但已经疼得受不了了。”
果壳网主笔游识猷不久前刚当了妈妈,她亲身经历了“连绵不绝一望无际的痛,触景生情辗转反侧的痛,全神贯注无暇他顾的痛”。能撑下来全靠着一个信念——医生说撑到开三指就可以上镇痛了。在花费1200元使用了电击治疗仪后,她终于挺了过来,感受是“在分娩时使用镇痛药镇静剂吸入剂局部麻醉区域性神经阻滞是非常有效且受循证医学支持的做法。经皮神经电刺激疗法则属于‘证据不足,不足以判断这种分娩镇痛技术是否真能起效’”。
3焦点探讨
谁是“怎么生”的决策人?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在这一事件中,很多人都产生了这样的疑问?选择哪种分娩方式,到底谁是“第一决策人”?产妇?家属?还是院方?
其实,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例书写基本规范》等法规都明确规定,对自己身体有处分权的只能是患者,而非家属。之所以出台“家属签字”制度,是为了满足患者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能征得患者本人意见的时候,医疗机构必须征得其同意,同时也应当征得家属或被授权的代理人同意。但别忘了,代理人的作用仍然是获得知情权。《病例书写基本规范》规定,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只有在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无法征得其同意时,医院才应让患者法定代理人签字。而且,《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例书写基本规范》均规定,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而在现实操作中,一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对“手术签字”制度狭隘理解、机械执行,加之院方为了撇清责任,认为即便是患者完全有能力,也必须要家属签字同意才能实施救治,这是不对的。
关于此次事件,南京大学法学院邱鹭风教授表示,产妇家属有莫大道德瑕疵,该被谴责。但是医院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因为在产妇自身清醒的情况下,就该让产妇自己签字。人身权是专属权利,夫妻人格并不合一,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所以《侵权责任法》的医疗损害赔偿方面,并没有授权医院剥夺产妇自身的生命和健康决定权。需要丈夫决定的情形,只能是妻子神志不清的情形。发生这种悲剧,在法律上,家属完全可以要求医院赔偿,至少女方父母可以。
此次事件,具体内情及最后的责任认定,尚待权威调查;但必须向公众普及的法律常识是:身体处置权、手术签字权,首先属于患者本人。 (据《现代快报》、《华商报》、澎湃新闻、果壳网)
●济南论“生”
一般由产妇本人决定
需产妇和家属两方签字
陕西榆林待产孕妇坠楼的悲剧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济南的医院在孕妇是剖宫产还是顺产的问题上,相关处理流程是怎样的?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什么情况下选择剖宫产?
“我们一般在孕妇38周左右时,开始对胎儿大小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建议其顺产还是剖宫产。”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张志伟说,评估胎儿大小的准确率达到80%以上,所以孕妇什么时候生、怎么生,基本上提前就能知道情况和确定分娩方案了。
什么情况下选择剖宫产?济南市妇幼保健院产科专家告诉记者,这需要医生的专业评估,一般剖宫产手术分为绝对和相对两种。
“胎儿胎心不好,头围和孕产妇骨盆大小不相称及由于各种原因发生胎儿宫内急慢性缺氧的等都需要剖宫产。”该专家说,绝对手术就是说必须要剖宫产,顺产生不出来。还有一部分产妇,从评估上建议其尝试顺产,但在顺产时如果不顺利,也会建议其再行剖宫产。比如有的胎儿臀围朝下,有的孕产妇胎膜早破等等。
拒绝手术的家属,经劝说也会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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