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小区加装电梯部分单元楼进入公示期 业主意见分歧大
发布时间:2018-12-1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加装电梯遇阻
低层业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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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项目,各楼幢、各单元、各楼层之间的意见不统一,既影响了业主间的和睦也损害了小区环境,建议成立小区居住环境管理自治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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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加装最大受益者为高层业主,低层业主理应获得补偿,初步拟定:1楼为30万,2楼20万,3楼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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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层业主在电梯加装后对房屋进行转租、转售,否则需赔偿本单元业主40万元。其中20万赔偿低层业主,20万作为以后电梯维护费用。
近日,“电梯”一词成了华阳锦瑞园小区业主们热议的一个关键词。一边是高层住户的响应和推进,另一边则是低层住户的不同意见和反对。12月6日、7日,在部分单元楼贴出电梯加装公示单后,一张来自“小区部分业主”落款时间为12月8日的“建议”也张贴在了小区入口的公示栏上。
“建议”提到三点:1、因小区没有业委会,在加装电梯项目上,各楼幢、单元及楼层之间意见不统一,既影响了业主间的和睦也损害了小区环境;2、电梯加装最大受益者为高层业主,最大受损者为低层业主,低层业主理应获得补偿,1楼补偿30万元、2楼20万元、3楼10万元;3、限制高层业主在电梯加装后对房屋进行转租、转售,否则需赔偿本单元业主40万元。
在电梯加装问题上,高低层业主甚至各自建立微信群,各持意见,相互反对。
加装电梯
部分单元楼进入公示期
华阳锦瑞园小区(石油物探局宿舍)共有15栋居民住宅,楼高7层,修建于2000年。随着省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相关政策出台,爬楼多年的小区业主开始筹备着电梯加装事宜。
今年8月,成都市《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出台,《意见》提到,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需满足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对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经过业主意见收集,12月6日、7日,锦瑞园小区所属的华阳街道白马寺社区在小区9栋、10栋相关单元门前张贴起了公示,对电梯增设的房屋位置、实施主体、电梯位置、资金分摊比例、业主签字情况等多项内容进行公示,并接受相关利益人的异议反馈,公示期10天。公示同时提到,相关单元已有“超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增设电梯。
对于以往普遍争议较大的资金分摊问题,根据公示所示,1楼住户不出资,2楼到7楼各楼层业主所占资金比例分别为:7.7%、15.38%、16.92%、18.46%、20%、21.54%。电梯运行费用及保养费用与此比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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