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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产孕妇跳楼身亡医院5点释疑 医院无责医责险不赔

发布时间:2018-12-1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待产孕妇跳楼身亡,对于事件责任医院和家属方面都各执一词。绥德待产孕妇坠楼死亡,院方称曾三次建议剖腹产均被家属拒绝一文一经发出,立刻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

  网友表示,孕妇得在多绝望的情况下,才选择带着肚子里的孩子一起跳楼!

  没有一个人关心自己,没有一个人想过她的痛苦。一个女人,连自己怎么生孩子都不能决定,自己的命都掌控不了。

  甚至有人怀疑过,这名孕妇是不是患有抑郁症。

  紧接着,事情峰回路转。家属跳出来声称:曾告诉妻子实在不行就剖腹产

  死者丈夫延先生对医院发布的申明表示不认可,他称:“妻子出来喊疼两次,我都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并表示“我不可能跟你谈赔偿问题,人如何死的我都不知道,我必须要一个真相,我现在就是找真相,网上的评论说啥我不在乎,我不可能这样草草了事,两条人命呢,一个家就这样毁了。”

  9月6日凌晨医院再发声明,除了公布监控图像截图力证产妇确曾两次向其家属下跪,并对“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和“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两点疑问进行回应。

  三张视频截图中分别显示,产妇在8月31日18点9分14秒第一次向其家属下跪,18点16分15秒第二次向其家属下跪,19点20分37秒产妇第二次自行走出分娩中心与其家属交谈。

  对于最新的视频监控证据,家属方面还没有予以回应。

  以下是榆林市第一医院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

  2017年8月31日,我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XX跳楼身亡。事件发生后,我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事件调查组,固定证据并开展死因鉴定与善后处置工作,先后三次与死者家属召开沟通会,表达哀悼与慰问之意,通报调查进展及初步结论。针对网络谣言,我院于9月3日发布《有关情况说明》,同时主动接受媒体采访监督。为进一步澄清事实、还原事件真相,现就有关情况及大众关注的事件疑点再次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妇马XX,女,26岁,身份证号6127XXXXXXXXXX3325,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产妇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初步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二、善后过程

  8月31日晚,我院第一时间封存产妇病历、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

  9月1日上午,我院成立院内调查组,要求相关当事人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抚家属情绪、了解诉求。

  9月2日上午,我院与患者家属进行座谈,解答患者家属对患者跳楼的原因与诊疗过程的疑问。

  9月3日上午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的初步调查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三、事件主要争议点释疑

  (一)产妇死因?

  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二)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

  1.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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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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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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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为何必须家属签字?

  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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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

  1.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

  2.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

  3.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

  4.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五)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

  1.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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