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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源泰村镇银行长春违法遭罚 大股东为延边农商行

发布时间:2021-04-1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4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四银罚字〔2021〕第2号)显示,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梨树源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开户、销户超期备案及未经核准开户、销户的违法行为。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梨树源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延边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行,为独立法人性质。2013年3月14日由四平银监分局批准设立,2013年4月6日开业。该行的第一大股东为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四)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五)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六)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梨树源泰村镇银行长春违法被罚 大股东为延边农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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