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高质量发展 消费者维权是痛点
发布时间:2018-12-0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高璎璎)近日,以“新时代 新监管 新服务”为主题的“共享经济产业促进发展座谈会”在国家工商总局召开。
    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共享经济浪潮正在快速的向各个行业和领域渗透,呈现出不可阻挡的发展态势。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当前,作为新增长点、新动能之一的共享经济方兴未艾,但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副局长李艳明介绍说:“今年3.15期间,12315二期平台即将上线,新平台开发了很多新功能,可从支付宝、微信小程序、APP等入口登录到我们的平台,数据分析更准确、智能服务更人性,实现对消费纠纷的网上接收、网上调节,推进跨境纠纷的在线解决。”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张严芳认为,政府应注重消费者权益和安全保护等公共政策目标方面的监管,通过《电子商务法》解决押金问题、预付卡的问题;通过引进第三方监管,做到无风险的使用共享经济下的共享出行、共享医疗、共享教育资源;建立跨行业、跨平台的社会信用征信的机制,来规避这些风险。
    “共享经济过程中如何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任兴洲说,“我看了一个资料,英国对共享经济提供宽松环境的同时,成立了一家与政府紧密合作的独立机构,采用会员制,对加入的平台公司实行人员的培训,保障消费者交易安全和投诉处理机制的建立,这种规范和监管的做法值得我们监管部门和消保部门借鉴。”
    维护消费者权益,信用建设是关键。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石现升表示,信用体系建设和共享经济的发展是互为双向的作用,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推动共享经济的发展,这也是共享经济发展重要的支点。
    对于如何解决共享经济领域的苗头性问题,防范风险,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振宇则提出了观点:首先,要明确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妥善解决共享经济消费者的人身财产、个人以及信息安全的重点问题;其次,明确并强化监管部门法定职责。新兴经济模式的初级阶段,政府部门的引导、服务和规范至关重要;第三,明确押金预付款有第三方监管的举措。建立专门的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明确预收资金托管机构。对预收资金能够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防止非法转移;第四,建立保障机制,严防不正当竞争,严防垄断乱象。经营互联网租赁或者共享服务需要大额资金做保障,投资大、风险大,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管控。另外,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让守信的人畅通无阻,让失信的人寸步难行。建议免收押金,即租即押、即还即退,这是化解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措施。
    据介绍,中国工商报即将发起成立中国共享经济产业促进联盟。该联盟将联合政府监管部门、研究机构、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主流媒体等多方力量,倡导共享经济健康发展,创新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以规范和推进共享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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