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布首批42家涉嫌违规交易场所“黑名单”
发布时间:2021-03-3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金融虎讯 3月23日消息,昨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按照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有关要求,将该省(不含青岛)涉嫌违规交易场所“黑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请广大公众及金融机构予以重点关注。金融虎注意到,第一批名单共涉及42家机构,包括央地协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山东广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融投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
据了解,早在2019年4月,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就曾发布风险提示指出,央地协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未按照《山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相关业务许可,不具备开展金融资产交易及相关业务的资质。
去年12月21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风险提示”,经前期初步排查,发现深圳市前海融资租赁金融交易中心、深圳亚太租赁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大连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漯河市国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天安(贵州省)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未经该省批准,在山东省开展非标债务工具登记备案发行活动,部分业务面向社会公众,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风险提示当时还指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有关要求,金交所应严格落实不得向个人销售产品、不得跨区域展业的底线要求。为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提示广大投资人,山东省未批准任何交易场所设立分支机构,外省交易场所在该省开展经营活动属于违规经营行为。请投资人认真核实交易场所相关信息,除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批设的交易场所外,其他交易场所均不得在我省发行、销售或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不得向个人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产品。
此外,山东省还要求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理念,严禁违规为外省交易场所提供中介、销售和支付结算等服务。山东省金融局将强化联动协调,会同银行业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将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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