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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时习作收入女儿课本 《快乐的杉树林》找到原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0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东方网8月28日消息:王海勇是本市某外企市场部的一名员工,他没想到,自己会成为小学语文教科书的作者。帮女儿复习功课时,他偶然发现署名为“佚名”的五年级第一课《快乐的杉树林》,似乎是自己儿时习作。经过沟通和确认,前两天,他从上海教育出版社获得好消息——新学期,经过修订的语文教材上,作者由“佚名”改成了“王海勇”三个字。

  初一作文曾经发表

  王海勇告诉记者,这是他在华师大一附中读初一时写的一篇课堂作文,原题是《我最爱的____》。他写了自家屋后那片给他的童年带来无数欢乐的杉树林,老师觉得写得不错,帮他去投稿,后来发表在1985年的《作文通讯》杂志上。王海勇在网上二手书店终于淘到那本杂志,找到了当年的习作。对比课文,改动并不大。能和冯骥才等名家作品比邻,着实让王海勇兴奋了好一阵。

  虽因周边改扩建缩小了规模,但这片杉树林依旧静静地站在广灵二路友谊三村。

  最新教材为他署名

  王海勇和上海教育出版社取得联系,得到了积极回应。确认了他提供的资料和身份证件后,编者为他补上了200元稿费,并告诉他将在新一年度教材中为他署名。对王海勇来说,这张稿费单很有纪念意义。

  在语文教材正文最后一页上,印着这样一段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中,‘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的有关规定,我们已尽量寻找原作者支付报酬。原作者如有关于支付报酬事宜可及时与出版社联系。”

  “教材收录的课文并不一定是名家名篇,关键是否适合于教学。有不少是来自普通人的作品,我们确实很难找到原文作者,只能用‘佚名’代替。”上教社负责人表示,他们期待接到更多普通作者的来电来函,为课文找到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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