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谈职场人“过劳”:建立科学认定体系和标准,倡导正确奋斗观
发布时间:2021-01-2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东方网记者李欢、刘晓晶1月22日报道:最近,职场猝死新闻引发关注,舆论将其原因归于“过劳”。职场中,究竟什么算“过劳”,如何认定因“过劳”造成的伤害再次成为焦点。
    在即将召开的上海“两会”上,劳动法专家、市政协委员陆敬波递交了一份《关于有效规制超时加班问题的建议》的提案。他提出,学界需要充分论证“过劳”概念,建立科学的“过劳” 认定体系和标准,通过立法确认相关责任归属。同时,在全社会倡导正确的奋斗观。
    这份提案中列出了国家统计局2020年12月公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11月份,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 46.9 小时。在某些行业,加班普遍制度化和严重超时化。比如,强制施行 996/995 的工作制度在头部互联网企业比较普遍。
    “某些企业管理者对崇拜勤劳与自我奉献过度推崇,形成一种即便无班可加、也不及时回家的‘畸形’企业文化。”陆敬波直言,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与职工都面临着高昂的经营成本或生活成本,很多企业不得不依赖“减员 增效”的方式降低运营成本,职工自然就承担了更大的工作压力,同时职工本身也为应对住房、育儿等经济压力甘愿勇挑重担,使得超时加班成为一种“你情我愿”。
    市政协委员陆敬波接受东方网记者采访。
    “让员工以短跑的速度长跑,可以想见对后续发展不利。”陆敬波表示,国家倡导高质量发展,企业也是一样。要想方设法实现高质量发展,不能靠工作时间的累加和对员工健康的消耗,而是要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在科技上创新,才能摆脱内卷化这种不良倾向。
    对此,他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同时,在全社会倡导弘扬一种正确的奋斗观。
    “很多企业把‘过度加班’冠之以奋斗的名义,奋斗是时代的主旋律,但是要明确,奋斗和关爱要兼顾,奋斗和法治要并重。”陆敬波说。
    而对于“过劳”,陆敬波接受东方网采访时表示,“过劳”一词是日本“舶来品”,在我国尚未有法律上的“过劳”概念,缺乏医学判定和标准。由此引发的健康问题要认定,往往采用与之最接近的“认定工伤“,然而,绝大多数“过劳”案件难以被认定为工伤。
    陆敬波在提案中建议完善现有工时制度,对于难以认定为加班的待命时间,也应设定上限,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防止对劳动者健康产生危害。
    对于完善“过劳”引发的人身健康损害预防规制,他建议借鉴日本应对“过劳死”问题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强对“过劳”的医学研究,明确“过劳”的概念,建立科学的“过劳” 认定体系和标准,通过立法确认相关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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