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董事长被罚70.6万元
发布时间:2020-12-1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副总裁邹来昌亦因环保门被罚44.98万 信宜紫金对“9·21溃坝”负主要责任
早报记者 官平
昨日,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就紫金矿业(601899.SH,02899.HK)今年7月发生的“环保门”事件再开罚单: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景河、常务副总裁兼紫金山金铜矿矿长邹来昌分别处以人民币70.60万元、44.98万元的罚款。
上述两纸行政处罚书已于昨晚发布在福建省环保厅官方网站。紫金矿业也发布了相关公告。
紫金矿业昨晚还发布另一份公告,公布“9·21”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信宜紫金)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结果。紫金矿业同时表示,将整体出售银岩锡矿资产(含采矿权),优先用于灾民理赔,以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紫金矿业还决定向广东“9·21” 特大自然灾害信宜紫金银岩锡矿矿区受灾人民捐赠5000万元人民币。
昨日,紫金矿业A股收报7.81元/股,下跌3.46%;紫金矿业H股收报7.01港元/股,下跌0.43%。
两高管遭罚款
2010年7月3日和7月16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3187.71万元人民币。
随后,紫金矿业副总裁因污染事件被刑拘,上杭县县长邱河清被停职检查。
今年10月8日,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公告并开出了最大一笔罚单,重罚“紫金矿业”956.313万元,并责令其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
昨日,福建省环保厅再度发布《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景河)》、《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邹来昌)》。
福建省环保厅在上述行政处罚书中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景河、常务副总裁兼紫金山金铜矿矿长邹来昌分别处以人民币70.60万元、44.98万元的罚款。
该行政处罚书还披露了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常务副总裁兼紫金山金铜矿矿长邹来昌的年收入,分别为141.20万元、89.95万元。
申辩未被采纳
据昨日福建省披露的行政处罚书,今年12月14日,福建省环保厅依法向陈景河、邹来昌送达了《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明确告知其依法有权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
收到告知书后,陈景河随后向福建省环保厅提交了《陈述与申辩函》。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书,陈景河当时提出“本人是紫金矿业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不是法律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不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陈述与申辩。
不过,福建省环保厅认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紫金山金铜矿的法人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该公司的相关文件中也明确规定陈景河对公司负总责。因此,对陈景河的陈述与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由此,最终福建省环保厅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9·21溃坝事故”调查结果出炉
昨晚紫金矿业还发布了另一份公告,对“9·21”溃坝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给出详细说明。。
据公告,紫金矿业及信宜紫金于12月24日应“9·21”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约见,在广州听取了“关于‘9·21’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件相关责任的认定”通报,“并与茂名市、信宜市两级政府就有关善后事宜进行了交流”。
调查认定:“9·21”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件是一起特大自然灾害引发和有关涉事单位违法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有关单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相关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以及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等问题。
此外,公告又称,“经深入调查和多次现场勘验,导致此次尾矿库溃坝的原因有:台风‘凡亚比’引起的超200年一遇的强降雨是导致发生溃坝的诱因;尾矿库排水井在施工过程中被擅自抬高进水口标高、企业对尾矿库运行管理不规范,是导致洪水漫顶、尾矿库溃坝的直接原因;尾矿库设计标准水文参数和汇水面积取值不合理,致使该尾矿库防洪标准偏低是导致溃坝的间接原因。”
此外,公告还援引调查报告称“信宜紫金对事件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设计、监理、施工安全评价单位对尾矿库溃坝分别负有责任”。
紫金矿业昨日称,“本公司及信宜紫金尊重广东省‘9·21’事件调查组的调查认定。”
紫金矿业表示,鉴于此次事件损失较大,信宜紫金可能面临较大赔偿,信宜紫金目前资产状况缺乏现金和可直接变现的资产,且有2亿多元的债务;该公司已同意信宜紫金董事会的决议,整体出售银岩锡矿资产(含采矿权),优先用于灾民理赔,以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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