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生态环境部约谈临汾市政府负责人
发布时间:2020-11-2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央广网北京8月6日消息(记者杜希萌 实习记者赵鸿琳)针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问题,生态环境部6日联合山西省政府对临汾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
约谈通报,今年3月底,临汾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被发现部分监测数据异常,采样系统受到人为干扰,生态环境部查实有关情况后依法移送公安部。经调查,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授意局办公室主任张烨和监测站聘用人员张永鹏,在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通过堵塞采样头、向监测设备洒水等方式,对全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实施干扰近百次,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达53次。
2018年5月30日,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涉案16人作出判决:主犯张文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主犯张烨、张永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3名从犯中,负责监测站运维工作的原河北先河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崔勇勇、张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其余11人分别处以拘役4至6个月,缓刑8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处罚。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认为,临汾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蓄意犯罪行为,且发生在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准确真实,并公开通报西安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之后,严重背离了中央要求,误导了环境决策,侵害了公众知情权,伤害了政府公信力,情节十分严重。
生态环境部监测司副巡视员张京麒说,纵观此案,可以发现,临汾市委、市政府存在履行职责不力的问题。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山西省于2017年5月与各地市政府主要领导签订《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责任和要求。但临汾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一年内被干扰近百次,甚至在出现报案并对有关人员实施过拘留的情况下,仍未引起重视,工作责任严重缺失。
张京麒说,早在2017年1月19日,临汾市政府因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二氧化硫浓度长时间“爆表”问题被原环境保护部约谈,并同步暂停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约谈后,临汾市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上收之前就存在数据不实等问题,2017年上半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不降反升。在这种情况下,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并通过更加有力的举措消化历史数据问题,应是临汾市整改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快解决全市大气环境严重污染问题的客观需要。但是,临汾市委、市政府不敏感、不警醒,对过去存在的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未汲取教训,对可能出现的干预监测数据行为没有进行警示,导致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再次发生,且长时间没有得到制止。
此外,地方政府也存在工作严重失察的情况。张京麟通报,2017年以来,原环境保护部明确要求各地深入宣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关于监测数据造假入刑的最新两高司法解释、西安市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例等,旨在让地方引以为戒。但临汾市涉案的16名人员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没有正确的认识,其中,涉案的市环保局办公室原主任张烨竟然认为干扰监测仅属于违规行为,这说明临汾市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宣传教育方面严重缺位。
约谈要求,临汾市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从根本上解决全市大气环境严重污染问题。执法机关要深刻汲取教训,全面举一反三,依纪严肃问责,强化机制,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此外,临汾市的整改落实情况需于9月30日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并抄报山西省人民政府。
约谈强调,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加大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惩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干预环境监测数据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此,临汾市长刘予强同志作了表态发言,表示诚恳接受约谈,将痛定思痛,汲取教训,深刻反思,狠抓整改,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兑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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