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整治大型车辆行车秩序 一个月共查处违章4066件(图)
发布时间:2020-10-2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大型车辆违章占道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31日讯(卢学民 杨俊 记者 李京枝) 3月31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四川省高速交警部门开展为期十个月整治大型车辆行车秩序的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截止发稿,一个月共查处大型车辆占用小客车道行驶4066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路应急车道上行驶189件,在高速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86件,在高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67件。
2月28日14时41分,李凤成(男,41岁),驾驶川QS1699小型轿车,驾驶证号(512527196911214074),由宜宾往自贡方向行驶至渝昆高速231KM+200M处时,与王朝高(男,28岁)驾驶的车S32321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追尾相撞致李凤成、邓小兰、曹辉三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3月31日上午11点20分,驾驶人万飞驾驶大型作业车辆川B09106在G5京昆高速公路上长时间占据小客车道行驶,行至1637公里+172米处被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成绵广二大队民警发现,处以50元罚款;
3月31日上午11点50分,川Q21578驾驶人莫德军驾驶重型厢式货车长时间占据小客车道行驶,在G85渝昆高速公路270公里+100米处被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内宜二大队民警查处。当驾驶人莫德军接到执勤民警的告知电话后,在电话里极其后悔的答复:进站我就看到了你们的宣传单,但想到高速路那么长,即使占道一会儿,你们也发现不了。早晓得就不为跑快一点把车开上小车道了。
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与驾驶人莫德军持相同想法的大型车驾驶人不在少数。为了自己开车更“舒服”,他们常常将车开上小客车道,长时间占道行驶,引发高速公路局部性拥塞,也就是图这么一点“小便宜”,埋下巨大安全隐患,甚至酿成恶果。2011年1月20日京昆高速公路1692Km+300m处发生的死亡9人重伤1人的特大交通事故,就是一起典型的中型载货汽车占道行驶引发小型普通客车追尾相撞的恶性事故,当晚20时40分,驾驶人陶文生驾驶京YBP333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小客车道内与前方车牌为渝B32983号的中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驾驶人陶文生等9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2011年02月28日14时41分,王某驾驶川S32321重型仓栅式货车沿渝昆高速公路由宜宾往自贡方向行驶,行至渝昆高速231KM+200M路段,王某驶入应急车道低速行驶,被李某驾驶的川QS1699小型轿车追尾相撞,造成李某车上3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一般来说,货车防护架高无法缓解小型车撞击的冲力,在高速路上追尾发生后,对后方车辆的破坏性影响是巨大的,高峰流时期还会带来连环车祸的恶果;同时,由于大型车辆长时间占据小客车道行驶,造成后方车辆无法超越,也极易形成高速公路的拥堵。因此,为了规范四川高速公路的行车秩序,缓堵保畅,四川省高速交警部门开展了整治大型车辆行车秩序的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大型机动车占用小客车道行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拥堵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严重影响通行秩序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
清明节即将到来,人们踏青游玩、祭祖扫墓等户外活动增加,四川省高速交警温馨提醒广大驾驶人:
大型车辆切勿占据小客车道行驶,非紧急情况不得在应急车道上行驶和停车;
小型车辆行驶中要注意保持车速,发现前方有大车在小客车道上行驶,千万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另外,在高速公路上超车或变换车道行驶,切勿像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随意变换,一定要在确保安全的距离下进行变换与超越;当遭遇前方道路堵塞时,务必依次停放,不能占用应急车道停车或穿插、超越前方车辆行驶,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供高速交警与救援人员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赶往现场实施救援和处理。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时,车上人员要迅速离开车辆,转移到路外安全地带;驾驶人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立即报警,以免发生次生事故。
成渝高速一货车骑轧车行道分界线
相关法规链接: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34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第37条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六)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
(七)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停车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的,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