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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走私毒品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澎湃网1月14日)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家之大,无法则不立,社稷之重,无法则不稳。而法律之所以能够起到令行禁止的作用,除了它背后是代表国家的名义具有不可抗拒的强制性,更是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商鞅变法法不阿贵,处太子老师以极刑立威于朝野;曹操任洛阳北部尉时悬五色棒于门旁,依律棒杀当朝权贵蹇图。古代的刑法治国与现在的依法治国虽不尽相同,但无不表明:法律若不生出牙齿,就如同虚设;法律若偏亲徇私,就难以服众。
加拿大籍谢伦博格参与的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可适用死刑,这也包括在我国从事毒品犯罪的外国籍罪犯。”法律条文赫然醒目,走私毒品罄竹难书。非我国民,害我国人,东窗事发后妄想逃之夭夭,岂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国家的威严既靠道义的维护,也需法律的护航。中国打开国门四十余载,对于各国人民来华工作学习、参观旅游等种种合法行为未曾以任何名义侵害任何人员的任何权利。此次涉毒案件,证据确凿,危害极大,处以被告人死刑符合罪刑相当原则。回顾过往,可以发现,在我国因毒品走私罪被判处死刑的,谢伦伯格并非首例,对此上升到“政治案件”的纯属妄言。无可非议之事,却难掩无中生有之声,加拿大总理特鲁多公开指责中国法院判处谢伦伯格死刑是一项“武断行为”的指责,对此,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华春莹做出了答复,“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认的严重罪行,社会危害极大,各国均予以严厉打击。中国同样严惩不贷。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是法治精神”。
法治精神各国都在提倡,中国也奉为皋臬。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也是在国际社会彰显国家主权的合理方式。泱泱大国,煌煌法网,内不避尊卑,外不分国籍,犯我国法者,虽远必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