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红获262万余元国家赔偿 将申请复议
发布时间:2020-08-1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吴春红获262万余元国家赔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羁押15年共5600多天后无罪释放的“河南民权投毒案”当事人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总金额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68万元;向吴春红赔礼道歉;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请求。
8月6日,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告诉澎湃新闻,家人认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作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太低了,将申请复议。
李长青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将在30天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两个月前,6月2日,吴春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87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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