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500余吨假化肥给农户 造成小麦大量减产金湖检方公诉获刑
发布时间:2018-07-0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小作坊内生产伪劣化肥500余吨,后销售给农户造成小麦减产严重,仅一名农户小麦就减产20余吨。近日,经江苏省金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金某、郝某、娄某、武某四人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
去年4月17日,金湖县公安局接到郭某报案,称自己于2013年11月份从吴某处购得40吨复合肥用于其承包的一千余亩农田小麦施肥,施肥后不久便发现小麦出现僵苗现象,严重减产,每亩损失约500余元,怀疑是使用了假化肥导致。接到报案后,金湖县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随后,一个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的犯罪团伙被抓获。
2013年8月,徐州男子和连云港男子郝某、娄某、武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无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在徐州市铜山区潘塘镇赵店村的一个小厂房生产化肥。据郝某供述,三人分工明确,娄某提供厂房,郝某负责出资,武某负责联系原材料和生产。
从现场来看,简陋生产的车间里只有两个造粒盘,一个粉碎机,一个搅拌机,一个电动筛子,还有几个小推车。据武某供述,生产肥料的原料就是钙粉和硫酸镁一比一的配,还有加入少量的碳酸氢铵。把原料先用粉碎机打碎,再按照配比掺到一起用搅拌机搅拌均匀。然后把搅拌好的原料放到造粒盘上转成圆形颗粒状。等这些颗粒干了之后,再用电筛子筛出大小合适的颗粒,这些颗粒就是半成品了。最后将这些半成品根据客户的要求包装成北京红日大化复合肥料的和中农中际复合肥就是成品了。从2013年8月至2014年2月间,三人共生产560余吨的伪劣化肥。
2013年11月份,金某找到了娄某,在没有任何产品质量检测文件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从娄某等人处购得化肥460吨,分别销售给吴某等9人并获利。后吴某将自己从金某处购得的40吨化肥转卖给农户郭某,造成郭某小麦减产20余万公斤。另有其他农户不同程度受害。
检察官提醒:化肥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假冒、伪劣的化肥会严重降低农产品的产量,造成农户受损严重。当下正春耕春种季节,请广大农户一定定要通过正规销售渠道购买化肥等农资,并注意辨别包装袋上的标识,若包装袋粗糙、说明过分夸大产品功效或标识不完整,很有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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