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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照顾特殊群体”单纯成为口号和标语

发布时间:2020-07-1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近日,有媒体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一对老年夫妻历时两年,才在当地民政局办成了离婚手续。老人的女儿称,卡壳的原因是母亲签字不合格。母亲是一位盲人,为此练了一年的字。涉事民政局工作人员则回应称没有为难当事人,把能省去的环节都省了,但本人签字或口述录像这些不能省的环节一步也省不了。

  “盲人练字”“两年离婚”,这样的关键词笔者看到不禁愕然。诚然,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之规定,离婚“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涉事民政局按规定办事无可厚非。但涉事民政局也回应,如确实无法签字,可通过口述并录制视频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现实也可操作。然而,工作人员在知晓当事人身体残障的情况下,仍推脱“协调录音录像的设备需要时间”,引导当事人进行签字,最后闹出“盲人练字一年才办成离婚”的新闻,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在我国力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让干部多办事、群众少跑腿已然成为广泛共识。而残障人士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之一,更需要社会各界、政府各级部门给予关爱和扶助,涉事民政局一味“呆板”地按规定办事缺少些许人情味,可谓是合理却不合情,由此也能看出相关部门的服务的意识仍有待提升。

  正如老话所说“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政府服务窗口应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在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便利群众,将群众的满意作为工作完成的标尺。更何况,在科技发达的今天,采用先进设备、创新工作方式为特殊群体解决问题并不难。早在2019年8月,广东便采取创新举措,如申请补贴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生活和护理补贴用手机即可申请等,实实在在为特殊人群解决了办事痛点、堵点,缓解残障人士办事“跑腿难”问题。

  提升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以为群众解决问题为己任,应当作为相关部门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此为鉴,政府部门特别是公共服务部门、窗口单位要不断加强服务意识,制定完善特殊群体的特殊办事流程,可采取人脸识别、录音录像、监护人委托代签等合理方式灵活处理,真抓实干地全面提升服务残障人士的能力,为残障人士营造方便和谐的生活环境,不要让“照顾特殊群体”单纯成为口号和标语。(尹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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