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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 重点查处这 “十类”

发布时间:2020-07-0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千龙网讯(记者 刘美君)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实施后,北京城管执法部门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工作。《条例》实施10天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检查各类宾馆、饭店餐饮行业、机关事业单位、楼宇物业、商场超市、居住小区1.5万余家(个),对其中存在问题的2450家单位予以批评教育、警告和责令改正。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未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垃圾分类工作,未按规定设置并管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混装混运。自5月11日起,城管执法部门将重点对前期已履行告知、警告、责令整改等执法程序,依然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开展执法处罚,重点查处 “十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混装混运违法行为。

5月11日上午,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来到丰台区大成路翠微百货,对5月4日检查中存在生活垃圾混投混放等问题的海底捞火锅店、盒马生鲜超市、风光老灶麻辣香锅店进行复查。城管队员到后厨和垃圾处理区域检查中发现,三家店都已经按照城管执法部门前期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了改正,配备了四类垃圾桶,并按照标准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城管队员再三叮嘱超市餐馆负责人和商厦的物业管理人员,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不能松懈,要求不能降低,一定严格执行好相关法规和要求。之后,在对丰台区物美超市大成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售卖水果的区域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腐烂水果、水果皮等餐厨垃圾,以及水果外包装如塑料袋、纸盒等其他垃圾,但现场只放置了一个没有任何标识的垃圾桶,桶内出现了水果和塑料袋等生活垃圾混投混放的问题。据了解,属地城管执法部门前期曾到该超市多次进行《条例》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的宣传告知。针对该超市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谈话通知书。该超市将被立案调查,并面临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推动《条例》进一步落实实施,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市城管执法局将牵头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地区管委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综合执法工作,着重对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有力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落实责任,推动全社会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综合执法工作将采用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分步骤、稳步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实施。现阶段将以宣传告知、教育整改为主,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建账、边整改的原则,分波次有侧重地对重点违法行为和违法主体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完成对辖区单位和社区投放环节的普查。之后将重点检查辖区垃圾清运企业,紧盯收运环节中无资质运输、混装混运、泄漏遗撒等突出问题;检查辖区消纳处理环节和再生资源回收环节,紧盯消纳处理企业未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废品收购场所环境脏乱等突出问题。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拒不落实分类措施、拒不整改、屡教屡犯、阻挠执法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处罚、曝光和信用惩戒、联合惩戒等手段。

市城管执法局将牵动各市级执法部门、区政府和地区管委会,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综合执法情况进行分析,以问题为导向,督促指导属地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监管措施。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还将与相关职能部门组建执法组和督察组,以重点区域治理、重点问题治理为主线,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督导,并对各街乡镇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区政府和地区管委会将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签订自律书等方式,引导企业、单位形成自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指导、服务作用以及大型连锁企业等单位的行业表率、示范作用,引导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关规定。

据了解,为精准指导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做好生活垃圾专项执法工作,市城管执法局前期已经制定了执法工作方案,编写了执法工作手册并开展执法培训。《条例》实施前,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已启动宣传告知,充分利用城管进单位、进社区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和执法工作宣传;结合持续开展的商务楼宇、商场、餐馆“三类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同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告知;同时还通过城市电视、公交站台以及新媒体等线上线下媒体平台,以公益广告、宣传海报等形式,加大相关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宣传引导社会单位和居民自觉落实垃圾分类,规范分类投放行为。

在此,城管执法部门呼吁各社会单位及广大市民,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按指引正确分类、准确投放生活垃圾,杜绝乱投乱放,提倡绿色消费和垃圾减量化,用实际行动践行垃圾分类“新时尚”。

千龙网讯(记者 刘美君)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实施后,北京城管执法部门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工作。《条例》实施10天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检查各类宾馆、饭店餐饮行业、机关事业单位、楼宇物业、商场超市、居住小区1.5万余家(个),对其中存在问题的2450家单位予以批评教育、警告和责令改正。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未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垃圾分类工作,未按规定设置并管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混装混运。自5月11日起,城管执法部门将重点对前期已履行告知、警告、责令整改等执法程序,依然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开展执法处罚,重点查处 “十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混装混运违法行为。

5月11日上午,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来到丰台区大成路翠微百货,对5月4日检查中存在生活垃圾混投混放等问题的海底捞火锅店、盒马生鲜超市、风光老灶麻辣香锅店进行复查。城管队员到后厨和垃圾处理区域检查中发现,三家店都已经按照城管执法部门前期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了改正,配备了四类垃圾桶,并按照标准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城管队员再三叮嘱超市餐馆负责人和商厦的物业管理人员,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不能松懈,要求不能降低,一定严格执行好相关法规和要求。之后,在对丰台区物美超市大成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售卖水果的区域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腐烂水果、水果皮等餐厨垃圾,以及水果外包装如塑料袋、纸盒等其他垃圾,但现场只放置了一个没有任何标识的垃圾桶,桶内出现了水果和塑料袋等生活垃圾混投混放的问题。据了解,属地城管执法部门前期曾到该超市多次进行《条例》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的宣传告知。针对该超市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谈话通知书。该超市将被立案调查,并面临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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