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现学生资助三个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8-07-0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记者6月27日从省教育厅获悉,实行国家资助政策以来,我省不断充实完善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六大资助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学前教育资助对象为,在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新增1000元,即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
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为,小学、初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平均资助面为寄宿生的30%(其中城市小学按10%执行),特教学校寄宿生的100%;年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特教小学、初中在原有的基础上每年增加20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率占在校生人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面向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发放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资助比率占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人数的10%,每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为,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5%确定,每人每年2000元。所有全日制中职一、二、三年级农村、城市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0%确定)免学费,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不同,从每年850元至4500元据实补助。
高校国家奖学金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3%确定,每人每年5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20%确定,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同时,还包括高校应征入伍代偿补偿、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直招士官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
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不含定向、委培等),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3万元。此外,还有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高校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等。
除国家资助外,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社会资助)还推出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滋蕙计划、励耕计划、润雨计划等。(记者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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