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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开庭

发布时间:2019-11-2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钦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开庭

庭审现场。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吴柏池 摄

广西新闻网钦州5月16日讯(通讯员 吴柏池)5月15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廖某南、温某水、詹某雄、詹某深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份左右,被告人廖某南、温某水、詹某雄三人在没有完善生产手续的情况下,出资建设了土法炼铝炉车间(内设反射炉8个),洗矿车间(内有4台洗矿车及洗矿池),约6亩无防渗设施的水塘。2018年3月下旬至6月9日,廖某南、温某水聘请廖某深管理该厂,负责该厂日常管理工作,并雇请工人开始非法炼铝。该炼铝窝点洗矿废水、废渣不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入水塘,通过渗坑、埋管偷排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2018年6月9日,该非法炼铝窝点被政府部门查处。

经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炼铝厂排水口下游10米处地表水中氨氮、总砷的超标倍数分别为38.875倍、68倍,造成下游地表水体污染,该冶炼厂受污染的地表水从生态环境损害开始至恢复到基线的总费用共计248.38万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表示,此次近距离旁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件,不仅直观了解了违法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也切实感受到了法院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与决心,提升了自身环境保护意识,将在日后工作生活里身行力践,为守护好钦州的绿水青山贡献自己的力量。据介绍,该案是钦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案件。

因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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