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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企业非法捕捞 检方索赔1.3亿

发布时间:2018-03-2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江苏十年来最大海洋非法捕捞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索赔1.3亿元修复生态

    执法人员清点非法捕捞船只上的渔获物。

    灌南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与江苏海警支队人员讨论案情。

    3月22日,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山东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和何延青等1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46名被告和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以增殖放流、劳役代偿等形式修复海洋生态,或赔偿修复费1.3亿元。

    起诉当天,江苏检察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案件情况。据介绍,该案是江苏海域近十年来破获的最大公司化、集团化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非法捕捞数量达910余万公斤,被中国海警局列为2017年1号督办案件,江苏省检察院也将其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指定灌南县检察院管辖。

    使用“绝户网”在禁渔期非法捕捞

    2017年5月31日下午,太阳开始西落,海上雾气氤氲。

    此时,江苏渔政部门对在连云港海域上查获的几艘捕鱼船只开展例行清点。渔政人员在4艘渔船上现场缴获鳀鱼、方氏云鳚等大量渔获物共计12.8万公斤。该案被立即移送至江苏省海警局侦查。

    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是这次大案的“主角”。江苏海警支队经侦查认定,2015年至2017年禁渔期内,何延青、王文波在经营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期间,组织、指挥于新华等人驾驶渔船,使用禁用网具在山东、福建、浙江、江苏等沿海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达910余万公斤。

    “犯罪嫌疑人采用双拖网作业形式捕捞海洋鱼类,是危害最大的一种非法捕捞方式,对海洋幼鱼等渔业资源会造成毁灭性破坏。”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书记仲霞铭介绍了涉案网具的危害。这种网具规格大,作业区域水深较浅(20m左右),作业时网口扩张高度上至海面,下贴海底,俗称“顶天立地”。网囊网目尺寸极小(只有1cm),进入网囊内的渔业资源幼体以及饵料类生物群体均难以脱逃,被称为“绝户网”。

    2017年7月14日,江苏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此案,并指定灌南县检察院管辖。灌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立担任专案组长,他介绍,涉案船只卸载了GPS定位系统,涂盖船号,进行流动性犯罪,犯罪踪迹难以复原,加之海上缺乏交通管制、设卡盘问等措施,现场证据取证、固证都存在较大困难。

    灌南县检察院加强与海警部门协作,依法查清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时取证固证,厘清法律关系。专案组同时启动自行侦查,数次前往山东威海,对涉案公司工商注册、股东投资、资金往来等情况展开详细调查,为后续诉讼工作打好证据基础。

    “我是头船船长,那天我们捕了300多筐,每筐40斤,我也知道是在禁渔期,不能捕的……”在犯罪嫌疑人家里,面对上门取证的检察官,因为脑部患病被取保候审的王某如实供述。

    记者了解到,考虑到渔民生计问题,检察机关采取人性化、差别化处置,对可以不予羁押的7名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

    刑事民事同步起诉

    今年3月2日,两高出台《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同时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公益诉讼案件类型。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严打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倾力保护绿水青山,是时代和法律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张立说出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初衷。

    灌南县检察院邀请渔业、海洋、矿藏等领域30名专家学者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经过反复论证,最终检察机关采用了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依据“损害什么品种赔偿什么品种,损害多少数量赔偿多少数量”的原则,针对非法捕捞行为对29种鱼类、头足类生物造成的伤害,结合各种海洋生物在海洋生态中的地位,提出了多元化生态修复方案,最大限度满足被修复海域的种群比例合理性和生物多样性。

    3月22日,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复同意,灌南县检察院向灌南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46名被告及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增殖放流、劳役代偿、建立海洋牧场等方式,修复受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或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3亿余元及损害调查、评估费用,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探索多元修复方案

    在检察机关的诉求中,1.3亿元的追偿金额最受社会各界关注。

    “我们并不过度追求费用赔偿,而是建议法院判令被告在承担修建海洋牧场、增殖放流的费用外,结合劳役代偿、警示教育、赔礼道歉等多样化形式,针对不同赔偿能力,采用区别化的修复措施。”张立表示,更希望引导渔民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

    对于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检察官这样解释,2015年至2017年期间,犯罪团伙在伏季休渔期间违法捕捞的数量为910余万公斤,折算捕捞尾数为20.3亿尾。1.3亿元是依据损失的数量,以及修复模型精密计算得出的。“在此案中,这种非法捕捞对海洋底层造成的伤害是多方面的,逃出的鱼很少,即使有,存活率也很低。我们最终根据提供的数据、品种的多少尾推算到鱼苗。”

    修复方案的另一项措施是修建海洋牧场。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工作人员解释:“对以饵料鱼为食的鱼群进行增殖放流,捕捞多少则补偿多少,同时采用规模化渔业设施和系统化管理体制,比如搭建人工渔礁等,营造适宜的生长繁殖环境,将人工放养的生物聚集起来,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目标海域鱼群比例合理性和生物多样性,形成‘海洋牧场’。”

    检察官告诉记者,以往对非法捕捞案大多局限于渔业资源层面,参照案值以罚款、判刑为主,在起诉和审理中普遍存在生态影响层面的评估缺失。“本案中被非法捕捞的主要是低端饵料鱼类,经济价值只有几十万、几百万,但是对于整个海州湾海域乃至整个黄海中部具有相当重要的生态地位和生态价值。”另外,犯罪行为损害的主要经济品种小黄鱼、银鲳、蓝点马鲛等为江苏近岸乃至整个海域主要优势经济品种。“如果还按照以往的老做法,受损严重的海洋生态将难以得到有效修复。”

    (正义网南京3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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