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晶睛”再遭投诉,娃哈哈集团入局微商之后质疑声不断
发布时间:2022-08-1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2018年娃哈哈联手浙江中南控股集团合作推出“娃哈哈天眼晶睛”后更名为“娃哈哈晶睛”,这是娃哈哈首次让产品进入微商渠道。同年8月,娃哈哈推出了第二款微商饮品“娃哈哈纤细佳人藜麦奶昔”,之后还有妙眠等产品。
这几年,娃哈哈的微商之路备受广大网友及媒体的关注,其销售模式及宣传方式也成为争议焦点。近日,李旭反传防骗团队又接到不少网友的咨询,“娃哈哈晶晴”这个项目可以做吗?他们宣传这个奶拿到国家保健品批号,有治疗、预防近视的功效,是真的吗?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网上简单做了调查。
宗庆后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晶睛)这款饮料是国家食药总局审批过的,通过试验确实有功效才通过。按产品介绍,晶睛拥有保健食品批号(批号为:国食健字G20100123),它含有叶黄素、维生素A、锌元素和牛磺酸等成分,具有缓解视力疲劳的功能。
△备案信息显示,保健功能为缓解视疲劳
不过在代理的宣传中,“娃哈哈晶睛”已经不单只是缓解视疲劳,像“适用于眼胀、眼痛、白内障、青光眼、近视、散光眼等人群”“能治疗近视、缓解眼疲劳”,针对成分宣传有“延缓动脉硬化、预防糖尿病”“预防夜盲症,预防干眼症”等的宣传非常普遍。
国家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防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的消费提示”中提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可以调节机体的某些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
△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常见虚假宣传表述
李旭反传防骗团队咨询业内人士表示,正常情况下,少年儿童并不需要额外补充叶黄素,叶黄素是保健品,并不是药品,对于治疗近视肯定是没有效果的。
我们在网上搜索也发现不少人吐槽,叶黄素并不是防控近视的灵丹妙药,而是收“智商税”的安慰剂。2021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确表示,“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
所以拿了“蓝帽子”的娃哈哈晶晴叶黄素维生素A饮料,宣传缓解眼疲劳是没有任何问题,其他的宣传,大家听听就好。
此外,关于“娃哈哈晶睛”项目的模式,网友表示其或涉嫌传销,跟之前曝光过的“妙眠”、“悠简”等项目类似。
据了解,“娃哈哈晶睛”项目最低门槛为396元VIP代理,还有银卡、金卡、铂金、总代、大区、联创等级别。
“每个级别的代理拿货价格不一样,除了差价,代理收益还包括零售利润、区域奖、直推奖及团队补贴等”去听过娃哈哈晶睛招商课的小王跟李旭反传防骗团队提到。
小王表示,对于其他的传销我都能很清楚的分辨,但是娃哈哈晶睛项目,我感觉像是打了涉嫌传销的擦边球,很多人参与其中最后都不是以推广产品为主,还是想拉别人做代理。
据小王了解的情况,也可以直接缴纳3万元成为县区代理,县区代理区域内每销售一件奶多有5毛钱的利润,推荐一个县区代理推荐人可得8000元。
在知乎上关于“如何看待娃哈哈天眼晶晴进军微商界”的话题下,大多数都抱着消极的态度。
“赤裸裸的收智商税。参加过发布会,所有参加的嘉宾都是各种大忽悠。”
“继蒙牛之后,娃哈哈又放昏招了,这种做法是非常短视的行为,圈到一笔钱,对企业没有任何好处。”
“卖产品根本赚不到钱,主要还是发展下线,根本上就是传销了。这些产品作为保健品,多数并没有功效,管理又混乱。”
后记
娃哈哈这几年一直试图进入新领域、推出新产品自救,然而大都无功而返,不仅没能为企业带来新的增长引擎,反而让渠道、消费者对其产生质疑。这种频频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这几年在社交电商、新零售、微商等行业企业中已经司空见惯,国家对此也是毫不手软在出拳打击,我们看到已经有很多企业付出过沉重的代价。
反传人士李旭认为,要区分此类企业是否涉嫌传销,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解读,一、从消费角度:消费者认为只要拉人头就是传销;二、从企业和行业人士角度:有靠谱的产品,不收取入门费,可以无条件退换货就不是传销;三、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是否涉嫌传销主要看三点,有没有入门费、有没有拉人头、有没有团队计酬。李旭强调,在司法实践中传销的定性,最重要的是对层级性计酬的定性,换句话说就是,你赚的钱是否要通过你拉的人头来获取。这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投资项目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分辨,所参与的项目是以拉人头为主的涉嫌传销模式还是以卖产品为主,以产品为导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