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社交电商环境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22-06-0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依法行政是社交电商法治营商环境的最基本保障。”
出处:新华网客户端、大众生活报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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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电商巨头“TST庭秘密”涉传被保康县和石家庄裕华区两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两次立案调查,一度成为热点,我们一直在关注并跟踪事态进展,我们以客观事实来呈现整个事件。
对于企业而言同样如此,缺乏法律的保护,缺乏法治的营商环境,企业连生存都无以自保,更枉论企业的发展。
以“TST庭秘密”涉传为例,TST庭秘密APP社交电商的特点是全国性销售,企业的一个行为违反了法律,在受到一地市监部门处罚并按规定进行了整改后,难道全国各地的其它市监部门可以再次立案查处?
如果是这样,企业还如何生存发展,营商环境又从何谈起?
新华网:《保护社交电商环境持续发展》
“TST庭秘密”在石家庄裕华区市监局遭遇了什么?
社交电商巨头“TST庭秘密”涉嫌传销被调查一事,大部分人注意到的是“17亿元大楼被查封”、“5.27亿资金被冻结”。这些醒目的标题和耀眼的数字,演变为对张庭、林瑞阳夫妇的口诛笔伐,却很少有人理性的关注该案背后的依法行政问题。
(一)裕华区市监局的管辖权争夺战
2021年5月25日,湖北省保康县市监局对“TST庭秘密”的运营主体上海达尔威公司立案调查。
10天之后的2021年6月5日,石家庄市裕华区市监局以同样的“涉传”为由再次对达尔威公司立案调查。同一企业同一时期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被先后两次立案查处,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这让人产生质疑?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TST从事的是网络社交电商,其特点就是客户遍布全国各地,其涉传行为理论上各地市监部门都有管辖权。
但同一家企业很显然不可能同时受到全国各地市监部门查处,所以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从网上的相关信息可以看到,保康县市监局的立案日期是2021年5月25日,而裕华区市监局的立案日期是2021年6月5日,很明显保康县市监局立案在前,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包括裕华区市监局在内的其它各地市监部门从保康县市监局立案的那一天起就不再具有管辖权。
而且《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市监部门发现立案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那么,裕华区市监局既不享有本案管辖权,又不按规定移送,死盯“TST庭秘密”,目的何在?
(二)裕华区市监局申请法院查封、冻结没有法律依据
裕华区市监局本身有权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在《行政强制法》中有明确规定,期限30天,最多60天,而且只能自己实施,不能委托他人实施。
令人不解的是,裕华区市监局为何要申请人民法院实施?裕华区人民法院为何要以民事裁定书去查封冻结达尔威公司的96套房产和5.27亿元资金,而不是行政裁定书。
我们查询到裕华区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
该条款规定:行政机关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节点为“在具体行政行为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后至申请执行的期限内”,除此期间之外,是禁止申请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
显然,裕华区市监局申请查封冻结的条件不够,裕华区人民法院是否注意到这一明显的法律适用错误?
(三)裕华区市监局如违反“一事不再罚”,企业可以被罚多少次?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该规定即“一事不再罚原则”。
据供职于某市监部门的专业人士分析,TST涉传的行为是持续进行的,是同一个违法行为,依法必须进行全周期的查处。
同时,以网络为载体开展的传销活动,违法行为无法按地域区分,查处的范围必然包括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传销的违法行为,最后的处罚也是也必须基于全案全周期的违法事实。从网上曝光的保康县市监局处罚决定书来看,也印证了上述分析。
可见TST涉传一案,真正享有管辖权的保康县市监局已经全案全周期查处,并处罚完毕,也就是俗话说的“结案了”。
裕华区市监局目前却无视这一情况,甚至在面对达尔威公司提出异议时,尤建英代表裕华区市监局扬言:达尔威公司不配合执法机关依法调查,通过各种途径企图掩盖事实真相,裕华区市监局将对此从重处罚。试问,连管辖权都没有,何来依法调查?又何来从重处罚?
案件背后可能有一只阻碍社交电商发展的手
社交电商巨头“TST庭秘密”的这些遭遇,难免让人心生疑惑,裕华区市监局当真是不懂法律吗?
(一)实名举报人李颖疑点重重
每一个案件的立案,都有线索来源,达尔威公司被裕华区市监局立案,其线索来源于实名举报人李颖的举报。
李颖原为达尔威公司代理商,其丈夫朱晔曾利用达尔威公司的系统漏洞,骗取公司财物500多万,东窗事发后,朱晔因犯合同诈骗罪,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李颖为解救丈夫,实名举报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以达到施压的目的。
朱某刑事判决书之中提到《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举报受理通知书》及《立案审批表》,想以此证明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朱晔诈骗所得为传销资金,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此外,李颖在与达尔威公司的工作人员微信交流中明确提到“一案换一案”,“请公司协调法院暂缓3号的开庭”,让检察院做出对朱晔不予起诉处理。
这一切都足以说明李颖的举报动机不纯,“一案换一案”、“协调市场局停止对TST的扩大调查”的说法让人疑惑。
(二)“李旭反传防骗团队”与裕华区市监局的关系不同寻常
达尔威公司注册地在上海青浦区,主要的经营也在青浦区。
李颖之所以选择裕华区来举报,实际上是得到了“李旭反传防骗团队”的支持。在李旭团队微信公众号之中检索关键词“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此前有多例涉传案件经该团队举报,被裕华区市监局查处,如“长泰灵涉传案”、“名义初品涉传案”、“原始人公司涉传案”等。
在本案中,李旭团队同样显示了不一般的能力,该团队一份《调查查证函》,落款2021年12月23日,同日裕华区市监局就以最快速度做出《关于查证函的回复》,回复速度之快,明显违反行政决策实践的常理。也因李旭团队曝光的回复函,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
依法行政是社交电商法治营商环境的最基本保障
疫情暴发以来,传统商业受到巨大冲击,社交电商快速发展,上海达尔威公司作为上海市青浦区纳税第一的企业,从侧面反映出近年来社交电商的巨大潜力。社交电商利用其独特的模式,在疫情时代的今天,解决就业、促进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为地方财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更何况是17年前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该条例不仅严重滞后于当前社交电商发展的现实,甚至是在阻碍社交电商发展。
时至今日,裕华区市监局一直没有表态,甚至对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都不屑于解释。反倒是上海达尔威公司显得坦坦荡荡,对于自身存在的传销事实,积极接受了保康县市监局的行政处罚,并积极进行了整改。
从TST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与一家企业的违法行为相比,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才是真正的洪水猛兽。
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在2022年4月还专门印发《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提出:以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的,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以助力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为主线,以深入实施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金融环境等五大提升工程为抓手,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更加有力支撑。
不知裕华区市监局是如何看待优化营商环境的?像上海达尔威公司这样的社交电商巨头,上海青浦区纳税第一大户,在面对违法行政时,都苍白无力,更何况中小企业。
任何一家企业遇到违法行政就是灭顶之灾,如此“执法”又如何能让企业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只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企业才会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长江黄河不能倒流,历史更不能倒退,法治必须得到彰显,保护新时代社交电商的持续发展需要用法治作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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