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颐和寿康以“投资养老产业”诈骗上万名老人,涉案金额超7.6亿!
发布时间:2022-06-0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豪华的住宿大楼、
24小时贴身服务……
只要投入2万到15万元不等,
就能入住养老公司旗下所有的老年公寓,
还可获得固定的返利,
半年就可以返息1000元到9975元,
同时还可享受异地养老、保健养生等。
这样的话术是不是很耳熟?
小心背后藏着巨大的坑!
01
父女齐上阵,
成立多家公司“投身”养老事业
湘潭县寿康老年事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注册成立,2013年10月,彭某某(已死亡)收购了该公司,占股60%,其两个女儿彭某一、彭某二各占股20%。随后,彭某某又于2015年4月成立湖南颐和寿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下设28家关联公司,并在湘潭、宁乡、常德、益阳、衡阳设立了5家分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房地产的开发经营、中介服务、咨询服务;自有房屋、场地租赁等。
2013年7月至2019年11月期间,湘潭县寿康老年事业有限公司、湖南颐和寿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未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借投资养老公寓服务产业为名,通过在社会上发放宣传单、会议营销、组织参观老年公寓、体验入住等手段,以年支付9%-13%消费补贴为诱饵,与客户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承诺到期返本付息。
据调查,彭某一主要负责营销政策制定,定期召开会议向市场部下达吸收资金的业务以及财务部收支审核;彭某二负责公司员工提成金额的发放、工程项目款项的发放等。湖南颐和寿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为吸收资金还专设市场部,负责具体推广宣传养老公寓项目,执行吸收资金的营销政策,仅在湘潭就设置了九个业务部。
0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6亿余元,
涉及10267人
“我的养老依靠没有了。”老袁欲哭无泪。2018年7月28日,为减轻子女负担,安享幸福晚年,在考察了公司实际经营场所后,老袁大胆将一生积蓄10万元全部投入湖南颐和寿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购买至尊卡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按照这份合同,他本可以领取26000元的消费补贴,但只领了一次6500元,公司就关闭了。
经法院查实,湖南颐和寿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共向不特定社会公众(主要为老年人)吸收公众存款76889.51万元。其中偿付集资金额共计20333.93万元,未兑付本金余额共计56555.58万元,涉及集资债权人共计10267人。湖南颐和寿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非吸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运营及还本付息等。
2019年4月,彭某一、彭某二在明知湖南颐和寿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业务员提成、出现大量集资人要求返本付息的情况下,明知没有归还能力仍然继续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数额共计4189.4万元。
03
数罪并罚,
主犯、从犯共计23人获刑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一、彭某二伙同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周某等21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被告人彭某一、彭某二均系主犯。被告人彭某一、彭某二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仍然继续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非法集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彭某一、彭某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八十万元,并责令两被告对未兑付资金承担连带退赔责任。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周某等2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四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并责令21名被告对未兑付资金承担连带退赔责任。
提醒
近年来,以“养老”为名的诈骗行为层出不穷,请各位中老年朋友保持清醒头脑,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谎言,平时多多关注各类防诈骗宣传活动等,及时了解各类诈骗手法,提高防骗反诈能力,远离和排斥可疑人员,以免上当受骗。进行大额转账交易时,一定要征询家人子女和银行工作人员意见,切勿轻易汇款。不参加不明商家组织活动,不相信高额回报投资项目,不随便接听陌生电话,不随意告知他人个人信息。作为子女的平时要多与家中老人沟通交流,帮助他们识别和防范常见的骗局,同时主动关心关爱家中老人,填补老人精神需求的空白,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一旦遭遇诈骗请及时拨打110报警或向12337平台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