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上海垃圾分类条例!细则解读罚款怎么算?(2)
发布时间:2019-07-0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根据《条例》,罚款金额有上限和下限,到底罚多少由哪些因素决定?
《裁量基准》明确,个人若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投,首次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且拒不改正,则可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如果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混投,由于后果更严重,因此首次发现和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的罚款金额,分别提高至“50元以上150元以下”和“150元以上200元以下”。
对单位来说,“将可回收物和干垃圾混合投放”“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和干垃圾混合投放”“将有害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混合投放”,这三种行为的处罚幅度也各有不同,金额在5000元至50000元不等。
也就是说,如果市民或企业反复违反《条例》规定,违法成本就会随着次数增加而上升。
照片、视频、证言等都可作为证据来源
在城管执法时,哪些证据可被采信?
对于这一问题,上海市城管执法局表示,现场笔录、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都可作为证据。
垃圾分类的违法认定主要以现场笔录、录像资料、取证照片为主,比如垃圾厢房和单位安装的监控探头视频,居民、志愿者、物业拍下的照片和视频或者证言等,都可作为证据来源。不过,执法部门会审查判断,孤证不能定案,一定要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才行。
扔垃圾是一过性的快速行为,存在取证难的问题,而取证又是城管队员进行执法的关键步骤。不过,记者了解到,除了城管队员巡查主动发现,投诉举报也可以作为取证依据。城管队员执法记录仪摄录的,监控探头、居民和志愿者拍下的照片和视频经审查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相比,《条例》在执法中的处罚金额有所提升。
比如,以前不按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的,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现在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单位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以前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现在可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对于收运单位、处置单位,也有着相对更严厉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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