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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金毛犬男子已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9-07-0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原标题:打死金毛犬男子已被刑拘

  近日,广东佛山顺德一男子因自家贵宾犬被同小区的另一只金毛犬咬死,遂持棍棒打死金毛犬一事,引发广泛关注。7月1日下午,当地警方发布最新通报称,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依法对嫌疑人何某民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同时并未发现有打人情况。律师表示,双方狗主在此事件中都存在过错。同时,被打死的金毛犬初步估价已达到相关标准,因而刑拘何某民具有法律依据。

  争论焦点:金毛犬是否拴绳?

  据顺德警方通报,6月24日,顺德区龙江镇一小区内,一男子打死一只金毛犬。民警现场了解到,带犬老人王某德(男,71岁,江西人)的金毛犬在小区咬死一只贵宾犬,随后该贵宾犬的主人何某民(男,22岁,浙江人)赶到,情绪激动,持棍棒等物追打金毛犬,将金毛犬打死。

  记者日前联系到金毛犬的主人王先生,他是当日遛狗老人的儿子。据王先生回忆,在6月24日早上9时多,其父亲像往常一样在小区里遛狗,遛狗之后老人正蹲在地上给金毛犬梳毛。此时,一名女子也正在遛自己的贵宾犬。

  “当时贵宾犬很兴奋地跑过来,我父亲一下子没抓住,手上狗绳脱手,两只狗才咬起来,最后也确实咬死了对方的小狗。”王先生说,自己一家人遛狗都有牵绳子的习惯,当时金毛犬身上也系着遛狗绳。随后,王老先生待在原地和狗主人商量,但对方并未同意,还持棍棒追打金毛犬致其死亡。

  据王先生介绍,他父母在冲突中也分别受伤,最后被送往医院。不过好在其父亲经过休息身体已经基本无碍,但其母亲由于在现场追狗时不慎摔倒受伤,目前还在接受治疗。

  贵宾犬的主人何小姐日前也在媒体上回应了此事。她表示,当时自己并不是在遛狗,只是去车库开车,因为离得较近,所以没给贵宾犬拴上绳。她还表示,金毛犬在突然蹿出咬死自己的贵宾犬的时候,并没有拴上绳子,网上视频里的绳子是之后才套上去的,同时其弟弟也并没有打人。“我们会根据警方调查的结果承担相应责任,但是我们也会追究对方发布不实报道的责任。”何小姐说。

  最新进展:打犬者已被刑拘

  顺德警方7月1日发布最新通报称,6月24日下午,王某德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根据其反映被人推倒、犬只被打死的诉求,办案民警告知其及时到医院诊治并提供相关诊断证明等,公安机关将对其开展伤情鉴定;并请其提供死亡金毛犬相关证明资料等。

  期间,法医依法对王某德进行身体损伤检验,鉴定意见为“体表未检见明显损伤”;王某德的妻子林某莲身体损伤鉴定意见为“体表未检见明显损伤”,其家人在网上公开的腰椎骨折伤情为陈旧性骨折。受案之后,公安机关多方走访查证,调查了包括当事人、嫌疑人、现场目击者(含网上流传视频拍摄者)、小区保安和事主家属,调查了所能采集到的多个视频。嫌疑人、现场目击者(含网上流传视频拍摄者)、小区保安证言均没有反映嫌疑人殴打老人情节。目前,警方暂未发现嫌疑人何某民殴打老人(包括其妻子)的行为。

  同时,警方还表示,何某民故意打死金毛犬的事实清楚,死亡金毛犬价值初步估价超过5000元(目前正向物价部门申请核价),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依法对何某民进行刑事拘留。

  专家意见:双方均需要担责

  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甘静怡律师表示,在此次事件中,金毛犬身上系着遛狗绳但未佩戴口嚼或者嘴套,贵宾犬身上则既没有系着遛狗绳也未佩戴口嚼或者嘴套,因此依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双方狗主在此事件中都存在过错,因此均应就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中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8年6月25日发布并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甘静怡介绍,在本次事件中,金毛犬属于主人的私有财物,贵宾犬主人追打金毛犬致其死亡的行为已经构成对金毛犬主人私有财物的侵害,同时依据顺德警方公布的对死亡金毛犬价值的初步估价,打死金毛犬的男子已经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的立案追诉的标准,因此,打死金毛犬的男子被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刑拘是有法律依据的。

  羊城晚报记者 周哲 张韬远

(责编:牛攀、陈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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