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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豆汤代替高温津贴属欠薪

发布时间:2019-07-0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绿豆汤代替高温津贴属欠薪

  连日来,全国多地被大范围、长时间的高温天气笼罩,在高温中工作的劳动者是不是都领到高温津贴了?本报法治版每年都会解答劳动者关于“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等问题,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请求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争议也逐渐增多,天津中岳律师事务所的潘玉华律师针对市民提出的问题,详细解读相关法律问题。时报记者 张玮

  防暑降温费

  等同于高温津贴?

  某公司工作的小高:我平时在办公室工作,不用去户外,但我们单位每年都会发放防暑降温费,还会给大家买些防暑降温的食品、饮料,防暑降温费不就是单位在高温天气下给劳动者的津贴吗?

  解答:生活中很多人以为防暑降温费就是高温津贴,其实这两者是不同的。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夏季高温环境下作业付出的超常劳动消耗的一种额外补偿。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除了高温津贴,夏天还有一种福利叫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如果劳动者不是高温作业,不符合高温津贴的领取政策,夏季仍领到了降温费或降温实物,那就说明公司的福利待遇比较好。另外,各地方规定防暑降温费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标准均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中规定或约定。

  天津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201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8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支付防暑降温费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每年6月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因此,一般情况下非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在夏季工作并不能获得防暑降温费,而对于有明确规定的地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除可以享受高温津贴外,仍可以享有防暑降温费;非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亦可以享有防暑降温费。

  最低工资里

  包含高温津贴?

  从事户外工作的小曹:我每天在户外工作6个小时左右,这个夏天单位每天只是给大家准备一份冰镇绿豆汤或一瓶冰饮料,而且把高温津贴纳入了最低工资内,请问这合理吗?

  解答: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通常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二、职工必须要在岗,高温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不享受。

  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后发放。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也有要求,要以货币形式发放,必须要按月足额发放,不得以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来冲抵高温津贴。而以发放绿豆汤、饮料、相关药品代替高温津贴的做法其性质也是变相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欠薪的违法行为。那么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监察部门可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补发、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

  高温津贴需缴税吗?

  从事户外工作的张师傅:我常年在户外工作,单位每年都发放高温津贴,但却把高温津贴也记入工资总额中,这样一来高温津贴也需要缴税吗?

  解答: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是纳入工资总额的。同时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发放的津贴,所以应作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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