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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市3.15:看看哪些造假上市的骗子都有谁?

发布时间:2018-05-2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原标题:中国股市3.15:看看哪些造假上市的骗子都有谁?)

中国股市3.15:看看哪些造假上市的骗子都有谁?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打假日。

资本市场里的造假,总是触目惊心,尤其是造假上市的公司更是让人深恶痛绝。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近年来,发审委审核通过但后期被证监会查实属于造假上市的上市公司就有欣泰电气(300372.SZ)、海联讯(300277.SZ)、万福生科(300268.SZ)、新大地、绿大地(002200.SZ,现为云投生态)、胜景山河等。

按照监管层的调查,上述企业通过各种手段虚增巨额的利润、巨额的销售收入、隐瞒关联交易、虚构应收账款等。虚增的数额之大远超过他们真实的营收,目前欣泰电气已经被强制退市,其他几家仍然滋润的活在A股。

这也不免让人好奇:造假上市的公司既然虚增那么多财务指标,且个个巨额,是哪些审核委员们将这些有毒资产放进A股的?难道当初没有发现一丁点儿蛛丝马迹?

造假上市案一:欣泰电气

2011年11月,欣泰电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IPO)申请,2012年7月3日通过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据Wind记载,当时的审核委员为:黎东标,李建辉,康吉言,谢忠平,张君,杨建平,吴国舫。

后经证监会查实,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解决欣泰电气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向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建议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减少应收账款,并于下期初再还款冲回。

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欣泰电气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外部借款或者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期初冲回),导致其披露的相关年度和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以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供其个人使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占用欣泰电气6,388万元。欣泰电气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造假上市案二:万福生科

万福生科2011年7月19日通过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据Wind记载,当时的审核委员为:陈臻,朱海武,陈星辉,李友菊,石铁军,李文智,吕超。

后经查,万福生科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根据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决策并经财务总监覃学军安排人员执行,万福生科2008年至2010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约12,000万元、15,000万元、19,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

另外,其披露的2011年年报和2012年半年报虚增销售收入28,000万元和16,5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6,635万元和3,435万元。

造假上市案三:海联讯

2010年12月14日,海联讯向中国证监会提交IPO申请。2011年11月3日,中国证监会对海联讯IPO申请予以核准。据Wind记载,当时的审核委员为:蒋新红,毛育晖,朱海武,王建平,吉争雄,李文祥,陈臻。

后经查,海联讯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在相关会计期间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并虚增营业收入,致使其制作和报送中国证监会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

海联讯在IPO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仍存在拆借资金冲减应收账款、伪造合同和验收报告虚增营业收入的行为。海联讯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

造假上市案四:新大地

2012年5月18日,创业板发审委通过了新大地的IPO申请。据wind记载,当时的审核委员为:李文祥,孙小波,陈静茹,谭红旭,李建辉,孔翔,龚牧龙。

经查明,新大地在2012年4月12日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及上会稿中存在重大遗漏,且在2009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具体事实如下:

一、新大地通过多种手段虚增2011年利润总额1,521.07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36.13%

二、新大地通过多种手段虚增2010年利润总额289.15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0.89%

三、新大地通过多种手段虚增2009年利润总额251.9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4.87%

四、新大地2009年至2011年虚增固定资产

新大地2009年至2011年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划款至平远二轻建,由此形成在建工程,并最终计入固定资产项下,而平远二轻建并未为其实施工程建造,由此,新大地2009年虚增固定资产227.68万元,2010年虚增固定资产648.73万元,2011年虚增固定资产264.5万元。

五、新大地在2012年4月12日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及上会稿中遗漏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由于曼陀神露及其经营者与新大地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以及新大地可能或已经为曼陀神露及其经营者提供了利益倾斜,新大地报告期前十大客户之一的曼陀神露为新大地的关联方。2009年至2011年,新大地与曼陀神露交易金额分别为19.89万元、122.13万元和104.31万元。该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均未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及上会稿中披露。

(二)鸿达装饰法定代表人黄某光于2009年至2011年担任新大地监事,且黄某光是黄运江的弟弟,鸿达装饰为新大地的关联方。2009年新大地与鸿达装饰交易金额为23.41万元。该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未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及上会稿中披露。

(三)梅州绿康经营者陈某系凌洪之妻,凌洪系凌梅兰的哥哥,凌洪于2009年至2010年10月任新大地监事,2010年10月任新大地财务总监,梅州绿康为新大地的关联方。2009年、2010年新大地与梅州绿康交易金额分别为38.86万元和23.88万元。该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均未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及上会稿中披露。

造假上市案五:胜景山河

2010年10月27日,胜景山河IPO申请获得发审委通过。据wind记载,当时的审核委员为:宋新潮,谢岭,王永新,万勇,杜坤伦,张晓彤,刘杰生 。

后经查明,胜景山河公司未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构成了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合法定发行上市条件。随后,中国证监会撤销了胜景山河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决定,同时要求该公司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根据中介机构的核查报告,胜景山河的招股说明书未按要求披露下列事项:一是岳阳市明明德商贸有限公司是胜景山河的主要客户之一,根据相关规则,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之间明明德商贸与胜景山河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明明德商贸与胜景山河间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

二是平江汉昌建筑公司、岳阳辉轮贸易公司和深圳诚德商贸三家公司2008年向胜景山河采购黄河金额分别为400万元、600万元和508.24万元,均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第五大客户采购金额,招股说明书未披露上述直销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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