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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不得向接种者收取费用

发布时间:2019-06-2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中新网8月8日电 国家卫健委官网8日发布《关于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续种补种有关费用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各接种单位在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跟踪观察工作中,不得向接种者收取费用,有关费用由接种单位垫付,请作好记录,保存相关费用单据。

  《通知》称,为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的续种补种工作,国家卫健委会同国家药监局制定印发了《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国卫办疾控函〔2018〕670号)。

  《通知》指出,为落实有关要求,维护接种者合法权益,各接种单位在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跟踪观察工作中,不得向接种者收取费用,有关费用由接种单位垫付,请作好记录,保存相关费用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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