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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人民政府发布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扶持政策十二条

发布时间:2019-06-2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全省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大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旅游兴州”战略精神,整体提升人居环境,结合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敦化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敦化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一、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

(一)积极引进重大旅游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田园综合体和整村打造旅游特色村项目,在用地、融资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并可采取“一事一议”。

(二)鼓励厕所革命。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新改建旅游厕所,通过市全域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3A、2A、1A的,分别奖励6万、3万元、1万元。

(三)鼓励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对新评定为国家级5A、4A、3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和5星、4星、3星乡村旅馆(农家乐)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和3万元、2万元、1万元。

二、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各类培训。通过举办旅游人才专题培训班,选派相关人员到旅游业发达地区、旅游院校进修学习,以及大力培养和引进各类旅游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形成行政管理、企业经营、行业服务三个层面的旅游人才体系。

(五)鼓励品牌团队引进。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旅游策划、设计、投资、运营管理团队来敦注册公司(或合资公司),并实际参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投资建设,经市全域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奖励或补助。

三、深化旅游宣传营销

(六)加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营销扶持力度。对组织第三方旅游营销服务公司,参与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全域旅游示范镇(乡)营销托管和咨询服务的乡镇,运营满一年且运营情况良好的,给予单个乡镇最高每年5万元的奖励。

(七)组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营销联盟。鼓励组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营销联盟暨旅游商品研发中心,整合旅游及相关行业资源,开展商品研发(孵化)、推广、合作交流和反季市场开发,根据效果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经费奖励。

(八)扶持开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直通车。在敦化市域内外开通“敦化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直通车专线”的:一日游线路,全年开班不少于100班天、游览两个乡村景区(点)以上(含)、且游客接待量达3000人以上的;或者二日游以上(含)线路,全年开班不少于60班天、游览两个乡村景区(点)以上(含)、住宿一晚以上(含),且游客接待量达1500人以上的。经市全域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给予5万元的扶持资金。

(九)加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节事活动扶持力度。经向市全域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被列入市旅游节庆活动计划的,根据举办规模和影响力,给予组织方或承办方一次性1-3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州、省级旅游节庆奖励的组织方或承办方,再给予酌情奖励。

(十)鼓励走出去、引进来营销。鼓励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企业开展走出去、引进来营销,对组织重点客源市场组团社来敦踩线,或组织本地企业赴重点客源市场进行营销推广的,且有实质性旅游线路产品销售的,根据销售人数,经事先申报批准和最终审核,给予每次活动1-3万元的推广补助。

(十一)加大网络宣传推广力度。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企业(自媒体达人)通过“两微一端”等媒介推广敦化旅游和“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旅游品牌的,原创作品(文章、影像、音乐等)单条篇(个)阅读量(点击量)达10万以上的,根据影响程度给予每条篇(个)最高0.1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或自媒体达人全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万元。

四、推进智慧旅游建设

(十二)扶持智慧旅游项目开发。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企业(已经享受“一事一议”项目除外)投资开发符合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导向的智慧景区、智慧旅游服务、智慧旅吧等项目,且实现与市全域旅游大数据中心互联互通,总投资额达50万元(含)以上的,经申报和综合认定后,给予项目总投资额5%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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