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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村民张网防鸟啄食葡萄 鸟死了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9-06-2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四川在线消息(彭屏 记者 刘春华)宜宾一村民为防鸟儿啄食葡萄,在葡萄园张起防鸟网,结果因为杀死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获刑,并被处罚金。近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公布了这起当地典型的涉环境犯罪案件。

  罗某某是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湾街道吴桥村村民。2017年7月,为了防止鸟儿啄食自家种植的葡萄,罗某某通过杨某某购买了6张防鸟网,布置在 葡萄园地边。同年10月的一天,王某在山上观鸟时,发现罗某某的防鸟网上有鸟类死体,于是取下8只鸟类死体冷藏并向媒体提供信息。宜宾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线索后,前往现场巡查并走访当地群众,发现是葡萄种植户罗某某在其葡萄园地铺设捕鸟网。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勘验,扣押了罗某某的铺设的6张捕鸟网及网上的鸟类死体10只。经四川绿盾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隼1只、红嘴鸮1只,均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余16只鸟类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动物鸟类专家对罗某某所用防鸟网的功能及可能引发鸟类伤害后果提出了专家意见,认为罗某某使用的防鸟网系由0.2mm(极细)尼龙线编织,柔软且弹性好,呈无色透明状,布置在鸟类活动通道等处,对鸟类的杀伤力极大。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罗某某违反国家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制度,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鉴于罗某某为防止种植的葡萄不被鸟啄食而捕鸟,是初犯,到案后又认罪悔罪,因此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罗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野生珍贵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扣押的作案工具捕鸟网六张,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提醒,很多普通群众都不会将捕鸟与违法犯罪联系起来。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多年遗留下来的思想根深蒂固,特别是出于保护果树、农作物的目的,防止鸟类啄食侵害果实、庄家而采用非法手段捕鸟的行为,还被普片认为具有正当性,是理所当然的事。此种思想的存在导致了非法捕鸟长期存在,大量保护鸟类被捕杀,其中不乏国家级保护动物,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采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也构成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捕杀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等还将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这起农户为保护种植的葡萄而张网捕杀鸟类案件的审理,让多数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知晓捕鸟行为的违法性和存在刑事制裁的风险,从而提高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意识,共同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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