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5日办结拟入法
发布时间:2018-05-2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石小磊)自实施不动产登记工作以来,江苏已颁发出不动产权证书670多万本,不动产登记证明425多万份。“一窗办理”“5日办结”等做法受到各地群众的好评。5月23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就《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公开征集民意,记者注意到,目前我省的这些好经验、好做法均纳入草案中,将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下来。
“一窗办理”5日办结写入地方立法
哪些不动产权利,必须办理不动产登记?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布的《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中明确了十种类型:(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全省有600多个不动产登记服务网点,并于去年推出了“一窗受理”,让大家只需在一个窗口交一次材料,就可以把整个流程走完。而这些做法在此次立法中进一步予以明确,草案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服务场所设立一个受理窗口,统一收取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材料,实现集成办理。”
而且,除查封登记、复杂的不动产登记等立法中明确的情形之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
阁楼、地下车库、共用绿地都有明确规定
买房时赠送的阁楼,小区的公共绿地,这些不动产登记如何进行?
草案中明确,以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的单元为单位进行登记,这些单元应当具有唯一编码。经规划批准的不计入容积率的车库(位)、储藏室、阁楼等配套用房,可以与相应的不动产单元一并登记。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并将登记结果及时通知购房人。
小区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一并登记为业主共有。
地表和地下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与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办理首次登记,包括地下车库、地下仓储用房等。而按规定建设的未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又不属于人防工程的车位,依法登记为建设单位所有。
共有或继承的不动产登记还需特别注意
共有不动产以及继承的不动产,如何进行登记?
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自去年开始,南京多个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了不动产自助查询终端。条例征求稿中也予以鼓励,提出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运用互联网技术、设置自助查询终端等方式为查询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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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六区可当场发证
(记者 马祚波)南京不动产登记将继续提速。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从5月28日起,主城六区符合条件的补换证业务将现场办结、当场发证。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昨发布公告称,从2018年5月28日起,南京主城六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补换证业务实行现场办结、当场发证,主城六区范围内的各不动产登记大厅均可办理。
记者了解到,依据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证书、证明遗失(灭失)的,应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网站刊发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方可申请补发。
当事人在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收件单》后,需要即时缴清不动产登记费,市民亦可拨打江苏省不动产登记统一咨询服务电话9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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