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60年回顾:市场规模增长2000多倍
发布时间:2019-06-2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甲子华章——中国保险业60年
60年前诞生,60年成长,在历经停业、复业的蛰伏,分业、混业的变迁中,中国保险业一路艰辛、顽强前行,由弱到强,铸就了今日的辉煌:至2008年底,全国保险公司已经达到130家,从业人员320多万人,实现保费收入近万亿元,市场规模增长2000多倍,保费收入晋升世界第六,成为新兴保险大国。
60年,共和国的年龄。伴随着共和国的繁荣富强,中国保险业参与管理社会风险、提供经济保障,写下了如歌的历史篇章。
◎策划 本刊编辑部
◎撰文 刘平 本刊记者 胡琼
◎老照片来源 中国人保
60年历史回顾
新中国保险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中国建立刚刚20天,为迅速发展经济,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全国统一的保险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保60年的足迹,印证了新中国保险事业历经艰辛、由弱到强、一步步走向辉煌的发展史。
以改革开放为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经历了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大阶段。
新中国保险事业的曲折发展阶段 1949-1978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从而也揭开了中国保险史的新篇章,使保险事业发展纳入社会主义轨道,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人民福利服务。新中国的成立,彻底摧毁了帝国主义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垄断,中国保险史从此揭开了崭新一页。
整顿改造旧的保险业 1949-1952
1949年上海解放后,设立了保险组,专门负责接管官僚资本的保险机构和管理私营保险公司。当时复业的华商保险公司有63家,外商保险公司42家。随着国营外贸系统和新的海关建立,外商保险公司招揽不到业务,到1952年,外商在华保险公司全部退出中国保险市场。
人民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期 1952-1959
1949年8月,陈云同志在上海主持召开全国财经工作会议,做出了建立国营保险公司的决定,并责成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筹建。同年9月召开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将“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安定人民生活,组织社会游资,壮大国家资金”作为发展新中国保险事业的指导思想。这次会议受到中共中央重视,薄一波同志(时任中财委副主任)亲笔致函中国人民银行南汉宸行长:“中央同意搞保险公司”。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宣告了新中国第一家国家保险机构的诞生,这标志着旧中国民族保险业资本实力薄弱、机构更迭不定、缺乏独立自主的状况从此一去不返。
从1949年至1959年这10年,经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努力,中国保险业迈开了第一步。在全国总收入只有200多亿元的情况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收取保费16亿元,支付赔款3.6亿元,积累保险资金4亿元,为国家创造税收5亿多元。在这一时期里,社会主义保险事业取得可喜的成就,完成了对私营保险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保险体系,普遍设立了保险机构,制定了新的规章制度,恢复和开办了许多业务,并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直接或间接的分保关系和货损、船损检验的代理关系。
国内保险业务中断期 1959-1978
由于对保险的积极作用认识不足,在1958年全国人民公社化的高潮中决定停办国内保险业务直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使人员和资料大量丧失,拉大了与国外的差距。
1958年10月,国务院召开的西安财贸工作会议提出:“人民公社化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国内保险业务应立即停办”。1959年,人身保险业务和其他国内保险业务一道全面进入停办状态。
改革开放后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阶段 1979年至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国内保险业务开始恢复。改革开放开创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宏伟事业,让我国保险业重新焕发了勃勃生机,在中国大地上铺展开了保险事业大发展的壮阔画卷。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保险业也逐渐打破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传统格局,国内和涉外保险业务都有了迅速发展。
恢复发展阶段 1979-1996
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了“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定。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中断了20年的国内保险业务正式宣告恢复,中国保险业迎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在财产保险业务率先恢复的基础上,1982年,开始恢复办理人身保险业务。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1982年至1995年的13年间,人身保险业务以平均每年40%的速度递增。
1979年,中断营业20余年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复业。直到1985年以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直是独家垄断中国保险市场。随着改革开放步伐加速,市场发生了变化。
1986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首先在新疆批设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该公司在2002年被批准成为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1987年,恢复了交通银行保险部(其前身是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的太平洋保险公司)。1991年,交通银行将其组建成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这是继中国人保公司之后的第二家全国性商业综合保险公司。
1988年,作为改革试验的产物,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在深圳成立,这也是第三家全国性的保险公司。至此,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人保、平保、太保三分天下的竞争格局基本形成。
1992年,美国国际集团(AIG)旗下子公司友邦保险公司(AIA)重返其发源地中国上海,成立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成为第一家开业的外资保险公司。友邦第一次将个人营销理念带入中国,为中国寿险市场培养出了第一代寿险营销员。随后,寿险个人营销之风随着平安的扩张席卷中国大陆,中国寿险业发生了历史性的革命。目前,友邦保险仍然是中国内地唯一的外商独资寿险公司,足可见国人对“老朋友”的特殊情怀。
中国保险市场的新变化及其蕴藏的巨大潜力,吸引了世界各地保险公司纷纷来华设立代表处和开办公司。
1995年6月30日,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保险法》的实施,从根本上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保险立法支离破碎、很多方面无法可依的局面,可谓中国保险法制史上的分水岭。
专业化经营阶段 199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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